红林悟道《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三章 居颠
红林悟道《韩非子-奸劫弑臣》上一章中韩非子用“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的比喻来说明在“诚明于圣人之术”的政局下,臣子想用“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不可能的,想通过相互勾结、胡乱褒贬来求得平安,是行不通的。既然行不通,臣子只能“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有什么样的政局,就会出现什么样的臣子,这也许就是环境造就人,如果人类社会是自然界一部分,那么就像沙漠里长不出树一样,在“国有擅主之臣”的政局下,就不会有所谓的守法之臣了。但在“诚明于圣人之术”的政局下,就会有“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的守法臣子。韩非子的法家出自老子的《道德经》,所以在韩非子眼里臣子没有好与坏,只有守法与不法之分。
我们用太多的人为意识来标定臣子的好与坏,忠与不忠。放眼自然,这样的标定是错误的,因为有了这样的标定我们就要消灭不忠者,这与“道”的虚静,与“德”的包容是相违背的。在韩非子看来标定臣子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守法与不法,而这个法就是君主制订的律法。至于忠与不忠,那是针对君主而言。事物本身是完美的,掺杂了人为的因素就变的不完美了,臣子依法行事本身是完美的,掺杂了忠与不忠的人为因素就变的不完差了。国家律法本身是君主权威与意志的体现,臣子只要依法办事就是“忠君”的表现,但现在却要求臣子效忠于君主本人,这就是君主抢了律法的神圣地位,人为的削弱和降低了律法的作用与地位,其结果自然是会受到律法的处罚。君主是律法所确定的国家行政体系的上顶点,并不能代表律法,就像天下万物是自然孕育的,但任何一物或是全体都无法代表自然界。
那么,臣子在依法治国的政局下,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思想呢?韩非子认为应该是“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意思就是各级官吏也知道作奸营私不可能得到平安。是的,就是作奸营私是不可能得到平安的。有了这样的思想,臣子心里一定就有“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的心声,意思是“我不用清廉方正来执行法令,竟用贪诈肮脏的心思违反法令来谋取私利,这好比从高山之顶坠入深谷之下还想逃生,一定没有指望了。”这就是律法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就会让臣子不敢腐,也不想腐,因为结果很严重“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正确的作法是“清廉方正奉法”,清廉是思维意识,方正是行事准则,奉法是信仰文化。臣子正确作法的落脚点还是“奉法”,而不是奉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律法是国家社会一切言行的依据与基础,应该还是国家的文化,臣民的信仰。
《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在公司管理中,老板应该将自己纳入到公司制度与企业文化的约束与规范范围内,而不是超越于公司制度与企业文化之外。任何超越公司制度与企业文化的言行都将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的;任何将自己凌驾于公司制度与文化之上的人都将是压跨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超越和凌驾意味着分离,团结就是力量,分离说明力量开始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