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笔记51:周书·周公的消失
《尚书·周书·周官》非今文《尚书》中的篇目,也就是说在伏生口述《尚书》的版本中,《尚书·周书·周官》是不存在的。从内容来讲,《尚书·周书·周官》同《尚书·周书·立政》虽然所记都是成王时官制,但两者却有着较大的不同。恰巧两篇又分别出自今文《尚书》和古文《尚书》,可以说是十分难得的研究《尚书》的文本材料。
对比两篇文章,异同大体如下:
一、相同之处
两篇文章有着相同的背景,都是成王灭了淮夷之后,回到丰邑。然后召集群臣,宣布官制。《立政》一文是周公代成王宣布官制,《周官》则是成王自己宣布官制,周公在这篇文章中“消失”了。此外,两篇文章中关于设立和宣布官制的目的也是相通的。《立政》中周公强调“体兹知恤,鲜矣”,意思是说,真正能够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人,是不多见的。《周官》中写得更直白一些“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基本上就是《立政》中周公所言的具体化。
此外,在立官原则上,两者也有相通之处。《立政》中,商汤提出了“三俊”的说法,目的是强调“三宅”属吏皆用贤俊,名副其实、各尽其才。《周官》则直接强调“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强调举贤任能、任用得人的重要性。
二、不同之处
除了背景和立政目的以及立官原则外,两篇文章其他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出入。
首先是官制方面,《立政》中周公从夏朝的“三宅”说起,一脉相承到文王、武王的官制。《周官》则直接以一套完备的官制体系示人,三公、三孤、六卿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太师、太傅、太保作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作为三孤,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作为六卿分别主管政治、教化、典礼、军事、刑法、土地。三孤辅佐三公,共同对周王负责。用文章中的话讲叫“寅亮天地,弼予一人”——这种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辅助天子“我”一人。
其次,是立官精神上的不同。《立政》中,周公只强调了一点,那便是君王不要干涉官员行政,特别强调这是文王那里保留下的传统。《周官》则强调“论道经邦,燮理阴阳”,言外之意是说,立官贵在权力平衡。因此,在《周官》中,我们可以“三公”“三孤”在分工上更为明确,同时也有着一定程度的相互制约。
再次,是着力点的不同。《立政》的着力点在用人,强调“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立政用了奸佞小人,便不会遵循于德。强调“继自今立政,其勿用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千万不可任用奸佞小人,要任用那些善良贤能的人,才好努力治理我们的国家。《周官》则在反复强调“立法精神”,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王告诫百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强调的是“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很有点法家的意味。
最后,两者对于官德和官风的倾向性不同。《立政》中,周公对《皐陶谟》中的“九德”一笔带过,甚至连“九德”的具体内容都没有展开。也就是说,在周公心中,选人用人是关键,至于官德、官风只合于倡导,不必大费周章。《周官》则强调官员“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学墙面,莅事惟烦”、“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等,做一个尚贤、好学、崇志、勤勉的好官。
《尚书·周书·周官》中,周公非但在文字中“消失”了,伴随周公消失的还有周公的精神。取代周公精神的是体制,是隐隐然渐入佳境的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