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笔记50:周书·周公立政的三原则
《尚书·周书·立政》是周公晚年协助成王建立官制时的诰词,这次“立政”,是在先后两次东征天下安定后腾出手来的一次大举动,旨在健全官员制度,完善中央王朝和各个诸侯国的政治机构,旨在将刚刚获得稳定机会的周王朝推向长治久安。
从史官的记载看,首先是周公“拜手稽首”——带领官员恭恭敬敬向成王行礼,这是诰词的背景;接着周公讲“诰嗣天子王矣”——报告承嗣天子位的成王,这是诰词的对象;然后史官记录“用咸戒于王曰”——周公因为劝诫成王说,表明诰词的性质——旨在劝诫。也就是说,这篇诰词仍是“周公时代”的典型文献。
周公立政,大体遵循以下三原则:
一、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从周公的角度看过去,但凡是还能追溯到的从前,他都努力去追溯了。
周公立政,所能追溯到的关于立政的最早主张便是夏代了。首先是“九德之行”中的“九德”,出自《尚书·夏书·皋陶谟》,指的是皋陶提出的九种为政者的德性,分别是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说白了,就是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还能够取中道而正常行事。其次是夏代的“三宅”——宅事、宅牧、宅准,《尚书·夏书·大禹谟》中大禹提到过“三事”——“正德、利用、厚生”,禹的儿子在甘地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甘誓》,《甘誓》指出有扈氏的主要罪过便是“怠弃三正”。由此可见,夏立“三政”确有其事,只是“三政”的具体所指还有待商榷。或许,周公所说的“三宅”与《大禹谟》所提到的“三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贯通起来才能还原大禹的立政思想,才能再现夏代的官制气象。
商汤取法夏代的“三宅”,提出了“三俊”——三宅之属皆用贤俊。也就是说,汤王在“立政”方面,采用的也是不折腾的“好古”政策。只是努力让“三宅”名副其实,“三俊”各称其职而已。
除了继承夏代、商代政事中的积极因素外,周公重点对周初文王、武王时代所设的官职进行了梳理。首先是“三事”——任人、准夫、牧作;其次是身边人——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再次是诸侯及属官——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以及太史、尹伯、庶常吉士等,然后是司徒、司马、司空和亚旅,再然后是夷、微、卢烝,最后才是三亳和阪尹。
乍一看是由远及近的关系,实际上符合孟子“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推展次序。
二、君不行臣职
关于“君不行臣职”的劝词在《尚书·周书·立政》中随处可见。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这里特别强调文王不兼管各种教令。对于各种案件和禁戒,文王心怀敬畏之心,向来不敢轻易过问。讲了文王的做法,周公直接建议成王——“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意思是说,您也不要在各种狱讼案件上耽搁,只需交给主管官员和牧夫去治理就是了。你要做的是沿着大禹的光辉足迹,遍行天下,直至海外,显扬文王圣德的光辉,继续武王伟大的功业!
三、天下为公,何妨共夏
《尚书·周书》出现了一种很有趣的现象,周人毫不避讳自己同殷人的对立,却乐得和夏人套近乎、攀亲戚。《康诰》中有“用肇造我区夏”的话,《君奭》中更是讲“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的说法。到了这篇《尚书·周书·立政》,周公更是劝成王“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差不多就是沿着当年禹的光辉足迹前进的意思。
也就是说,在周公心目中,禹所创立的夏朝,不仅仅是夏人的夏朝,而是天下人的夏朝。天下共主这个接力棒,从夏禹起,一棒一棒往下传,如今,周人接了这个棒。为着整个天下,周人乐于承认手中的这个接力棒是从禹那里传来的,沿着禹的光辉足迹走下去——没错。
或许,正是周公天下为公的一闪念,才有了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大一统,才有了“华夏”的地理共识,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意识。
回过头来,再来看周公立政时将“三亳”和“阪尹”放在最后的做法,其实哪里是放在最后,分明是放在最应当关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