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我:施身自谓也!象形字,从戈从禾。我的甲骨文像把有柄有钩的古代武器——大斧,斧口有一排锋利的锯齿,是奴隶社会里一种用来行刑杀人和肢解牲口的凶器。
我后由本义衍生出“手持大戉,呐喊示威”等意,徐锴曰“从戈者,取戈自持也。”
到了战国时代,“我”字本义所代表的凶器被后起的更优良的凶器淘汰,于是“我”字以后便被普遍地作为第一人称代词使用。
又,称父母国曰我,亲之之词。如《春秋·隐八年》:“我人祊(bēng 设祭之处),
我又指姓,全国不足千人,战国时有贤人我子,习墨子之学。著有《我子》二篇,已佚。
“我”和“吾”都是第一人称代词,但在上古用法有些不同,“吾”作主语、定语,不作宾语;“我”作主语、定语,也作宾语。
《庄子·齐物论》:“今者吾丧我。”其中“吾”作主语,“我”作宾语。
知:词也,最早见于甲骨文,从矢从口,矢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箭,借代行猎、作战。
矢口结合表示谈论和传授行猎、作战的经验。在远古时代,弯弓使箭是成年人的基本常识和重要经验。
《说文》释“知”字不明此字来源,徐锴曰:“凡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会意。”徐锴据此说解当属望文生义。
知为“智”的初文,如《荀子·正名》:“故知者之言也”。后引申为经验,常识,真理;又引申为聪明的,有战略的,觉悟的。如:先知。
由谈论和传授行猎、作战的经验引申为了解,懂得,通晓,明白,如《易·系辞》:“百姓日用而不知。”《书·臯陶谟》:“知人则哲,能官人。”
又由了解,懂得,通晓,明白,能体会引申为管理,主持。如:知州、知县,又如《道德经》:“知其雄,守其雌”。
相交也叫“知”,如《左传·昭四年》:“公孙明知叔孙于齐。”《楚辞·九歌》:“乐莫乐兮新相知。”
知也指姓,如《左传》:“晋有知季,卽荀首也。别食知邑,又为知氏。”
全文理解为:
孔子说:“没有人了解我啊!”子贡说:“怎么能说没有人了解您呢?”孔子说:“我从不埋怨天,责怪人,下学礼乐而上达天命,了解我的只有天吧!”
据《史记》的记载,孔子人生的最后阶段中,鲁哀公在一次狩猎中,射杀了一只麒麟,孔子非常感伤,同时,他感叹自己的政治理想不能实现了,但他“不怨天,不尤人”,显示出伟大的人格。
《孟子.公孙丑下》也出现过“不怨天,不尤人”。原文为:“孟子去齐,充虞路问曰:‘夫子若有不豫色然。前日虞闻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
白话文:“孟子离开齐国。路上,弟子充虞问道:‘先生好象有点不高兴。过去曾听您说过:君子不抱怨天,不责怪人。’今天为什么这样呢?”
皇侃《论语义疏》云:“下学,学人事;上达,达天命。我既学人事,人事有否有泰,故不尤人。上达天命,天命有穷有通,故我不怨天也。”
“怨天尤人”,就是“迁怒”,古人曾说:“作天难作四月天,蚕要温和麦要寒。行人望晴农望雨,采桑娘子望阴天。”天都无法做到人人满意,怨天尤人是没有意义的。
《论语义疏》曰:“下学,学人事。上达,达天命”。子贡曾说:“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儒家讲论理道德就讲得特别多,这都是“下学”,基础打好后,就可以“上达”了。
三国时代何晏的批注曰:“圣人与天地合其德,故曰唯天知己”。意为:圣人跟宇宙万物合而为一了,所以唯天知己。
隋代的王通曰:“知命者不怨天,自知者不尤人。”下学能否上达,取决于能否“居处恭,执事敬”,并终身由之而致察知道。
朱熹曰:“学者须守下学上达之语,乃学之要。盖凡下学人事,便能上达天理。然习而不察,则亦不能以上达矣。”
朱熹还说:“心即是天,天即理,无行不与理相随。故言惟有天知我,天岂真如人有知。”
朱熹和理学
朱熹,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晚称晦翁。祖籍徽州府婺源县,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省尤溪县)。中国南宋时期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
朱熹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等职,做官清正有为,在振举书院建设方面有重大贡献。
朱熹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为宋宁宗讲学。晚年遭遇庆元党禁,被列为“伪学魁首”,削官奉祠。
庆元六年(1200年)逝世,享年七十一岁。后被追赠为太师、徽国公,赐谥号“文”,故世称朱文公。
朱熹是“二程”(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他是唯一非孔子亲传弟子而享祀孔庙,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
朱熹是理学集大成者,闽学代表人物,被后世尊称为朱子。他的理学思想影响很大,成为元、明、清三朝的官方哲学。
朱熹著述甚多,有《四书章句集注》、《太极图说解》、《通书解说》、《周易读本》、《楚辞集注》,后人辑有《朱子大全》、《朱子集语象》等。其中《四书章句集注》成为钦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
朱熹“理学”也叫“道学”,其中的“理”,也就是“道”、“太极”,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也就是老子所谓的“道”。
“天理”就是“天道”,老子认为,人类的所作所为应该遵循“天地”的运行规律,也就是多奉献,少贪求,所以要“灭人欲”。
理是事物的规律,也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朱熹又称理为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体,即总万理的那个理。
气是朱熹哲学体系中仅次于理的第二个范畴。气的概念源于伏羲,伏羲观天地万物的变化就是天气的变化,所以他认为气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状、有迹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
气是铸成万物的质料。天下万物都是理和质料相统一的产物。
朱熹认为理和气的关系有主有次。理生气并寓于气中,理为主,为先,是第一性的,气为客,为后,属第二性。
理气论是朱熹继承周敦颐、二程,兼采儒、释、道各家思想,形成的一个庞大的哲学体系。
儒出身于“士”,又以教育和培养“士”(君子)为己任。“士”者“仕”也。孟子说:“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也”,意思是说,士出来任职做官,为社会服务,就好像农夫从事耕作一样,是他的职业。
荀子在讲到社会分工时,也把“士”归于“以仁厚知能尽官职”的一类人。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讲,原始儒家学说也可以说是为国家、社会培养官吏的学说,是“士”的文化。
子贡曾向孔子提出怎样做才称得上“士”?孔子回答说:“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这句答话中,既表明了“士”的官吏身份,同时也指出了作为一名“士”的最基本条件和责任:
一是要“行己有耻”,即要以道德上的羞耻心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要“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即在才能上要能完成国君所交给的任务。
前者是对士的道德品质方面的要求,后者则是对士的实际办事才能方面的要求。而这两方面的统一,则是一名合格的士,也就是一名完美的儒者的形象。
荀子对于儒者的形象和社会作用是这样来描写的:“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
“美俗”就要不断修身,提高道德品质,以身作则;“美政”则要“善调一天下”,为社会制订各种礼仪规范、政法制度等,以安定社会秩序和富裕百姓生活。
传统儒学经由宋元明时期理学家们的改造,道德信条式的理论发展成哲学理论体系,体现着宋明理学家们融合创造的哲学智慧。
与汉代董仲舒儒学相比,宋明理学的重点并不在政治方面,而在伦理道德方面;与先秦儒学相比,宋明理学对伦理道德的阐述更侧重于哲学的表达。
宋明理学是中国古代儒、佛、道三家思想长期对立融合的产物,带有明显的佛道化的特点:
一是吸收了佛道的思维思辨方式方法,来弥补以往儒家思想的理论缺陷,重新建构了儒家学术思想的理论体系。
二是借鉴佛道二教的传教谱系,创立儒家学说的传道体系,即儒学的“道统”。
三是把佛教的禁欲主义思想吸收进来,并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主张。
理学是中国古代最为精致、最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其影响至深至巨。
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理学以儒家学说为中心,兼容佛道两家的哲学理论,论证了封建纲常名教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至元朝被采纳为官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