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见义勇为救人,自己却因此遭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何某在小区散步时,被一只恶狗咬伤,并被狗猛追,这时路过的马某想要见义勇为,夺过旁边吕某的网球拍,用网球拍打退了狗,但是网球拍被狗咬坏,马某也被狗咬伤。后经警察查证,恶狗为该小区住户赵某所养。
吕某认为自己的球拍价格昂贵,因为马某救人被马某夺去才被损坏,因此应当由马某赔偿他的网球拍的损失。马某则认为他是为了救何某才夺了吕某的网球拍,并且自己也被狗咬伤,因此应当由何某承担网球拍的赔偿责任并且承担自己的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是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承担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承担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何某是受益人,赵某是侵权人。马某见义勇为用吕某的网球拍打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对于马某和吕某遭受的损失均应由赵某承担赔偿责任。何某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