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刘某下晚班回家,在偏僻的路上,遇到了刚从网吧玩游戏出来的李某,李某的钱都用在了玩游戏上,兜里也没钱吃饭了。看见刘某拎着名牌手提包,李某不由心生抢劫的念头。随后,李某拿出兜里的水果刀拦住了刘某的去路,喝令刘某交出身上的钱财。正在此时,王某恰巧途经此地,见状便与李某搏斗并制服了李某,随后将李某交给警察,但是王某也因此被水果刀捅伤,花费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民法典》全方位助力见义勇为,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民法典》第183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上述案例中,李某是侵权人,王某是见义勇为者,刘某是受益人,王某因见义勇为而受伤,侵权人李某应当承担王某的医药费。如果作为侵权人的李某无力承担该笔医药费的话,那么王某有权请求受益者刘某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