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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写作的目的是借以了解过去,为将来面对的死亡预作准备。」
我估计可能每个作家,都在自己的心底藏着一些故事,在他刚开始写作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要写出来,但他总会去咀嚼这些故事的每一个细节,保鲜着这些故事的斑斓色彩。对于他来说,这些故事的意义如此重大,在很长时间里,他也不愿意把它们写出来。一是担心自己的手法还没有那么成熟,不愿意浪费这些反反复复斟酌的细节;另一方面,恐怕就是如故事开篇说的那样:「最重要的事情往往也是最难以启齿的。或许有一天,你鼓起勇气,把心中的一切和盘托出时,结果只落得让别人看笑话,因为他们压根儿不懂你在说些什么。普天下最糟的事,莫过于怀着满腔心事与秘密,却非无人可诉,而是没有人听得懂。 」
这篇「尸体」是史蒂芬金「四季奇谭」又名「肖申克的救赎」的第三篇,秋篇。不知道这是不是他借以缅怀过去,缅怀纯真时代的朋友,缅怀自己第一次面对的恐惧和走向写作之旅的原因。故事是以第一人称的角度写的,以戈登,一位34岁的作家20多年后的回忆方式写的。故事写完是1982年,当时史蒂芬金也刚好34岁,而故事中寻找的被火车撞死的小男孩,据说他小时候也曾遇到同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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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夏末秋初,正是秋老虎时节,似火的季节里,一次沿着轨道穿越森林寻找被撞死孩子尸体的冒险之旅。四个孩子,戈登、科里、维恩和泰迪,拥有一间自己的小树屋,借以打发漫长的童年时光,也同样一起面对都不那么友好的家庭和成长环境。当维恩偷听哥哥和混混朋友的聊天,知道被撞小孩尸体的位置时,冒险之旅由此开启。
这样的兴奋,可能每个人的童年只有一次。我的那一次是天黑还呆在坟地,想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鬼火。
这四个孩子,不能逃脱的兴奋就是去寻找尸体,成为新闻人物。他们假借露营,骗得家长的同意,当然,实际上并没有哪个孩子的父母真的在意自己去做什么了。四人里,科里最成熟聪明,因为乱七八糟的家庭原因打上了撕扯不掉的坏孩子标签,对未来从心底绝望,他感觉社会不曾也不再会对他友好。维恩,唯唯诺诺的胆小鬼,哥哥总是揍他。泰迪,一个疯狂的小孩,爸爸是诺曼底登陆的退伍军人,因为战后应激症,将他的双耳按在电炉上,从此双耳几乎失聪,他疯狂的喜欢闪车,去寻找快要死去的刺激;而戈登,是孩子们的故事机,却是家里的隐形人,父母深爱的哥哥,丹尼,因车祸刚刚去世。
他们不曾分析过,这是一个怎样的旅程,应该怎样到达最好,有一个刺激的消息就够了。他们决定徒步前去,拿着手电,拿着所有的零花钱,科里也拿着父亲的手枪。他们穿过垃圾场,碰到神经麦洛,想放疯狗大波咬死他们;夜宿森林,听着鬼样的声音,度过最纯净的清晨,看到永远存放在心底的小鹿;跳下河狸蓄的水池,带着满身吸满血的水蛭尖叫;当狂风暴雨席卷着冰雹打下时,他们来到了小孩的尸体边上。没曾想到,维恩、科里的哥哥和他们的狐朋狗友也来了,为了维护他们的战利品,科里不惜用枪威胁这些大孩子,直到他们逃跑。
那个孩子就那样被撞飞,尸体趴在水沟里。孩子们第一次接受了死亡教育,同他们一样大的孩子,不再早上和父母告别,欢快的去上学,也不再担心期末考试,不再和朋友抢球。
当他们把孩子翻过来,蚂蚁和臭虫从他的嘴里爬出,白色透明的冰雹刚好打进他的双眼,代替了无神的双眼直愣愣的盯着他们,钉进他们的梦魇里,结束了他们纯真的童年。
这个旅程就像命运的预示之旅,途中掷硬币三反一正的结果,似乎暗示着其他三人最终都会离戈登而先去。维恩死于大火,泰迪死于车祸。用尽一切气力从生活中逃脱的科里,却在研二因保护别人而被刺死。这也许正是戈登心里永远不能忘怀的小事,意义重大的回忆,最后不得不写出来面对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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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故事充满了真实感的张力,这是史蒂芬金讲故事的高超能力,也可能是因为他在字里行间埋藏他回忆的努力。四个孩子的面孔、他们的尖叫和喃喃对话、他们一走一跳的轨道还有夏季的温度、暴风雨的气息、大波的狂吠、小鹿迷人的棕色眼睛、圆鼓鼓的水蛭,以及充当那个孩子眼睛的冰雹都随着文字一点一点鲜活起来。
闭卷之后,仿佛自己的童年也曾有过同样的冒险,还会试着去翻翻自己心底的童年秘密。就像在书的最后,史蒂芬金说的:「带你们到从未去过的地方,这是我所知道最可爱的魔术,献上我的爱和祝福。」
故事在1986年被改编成电影「stand by me」,获得奥斯卡最佳改编剧本奖,金球奖作品奖,导演奖提名,配乐为Ben E. King的「stand by me」:
When the night has come, and the way is dark,
And that moon is the only light you see.
No I won't be afraid, no I-I-I won't be afraid
Just as long as the people come and stand by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