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前几天在网络上引起了短暂的关注,主要因为两枚鸡蛋的廉价与一位老人的离世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确实让人觉得惋惜,案件在二审开庭前,我没有完整的了解这个事件的经过,内心对老人家的做法持否定评价,案件应该会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实际上南通中院也确实是这么判决的。
通过央视网《今日说法》栏目(更新时间2021年03月27日13点40分,小标题: 放不下的鸡蛋)我对这个事件进行了较为完整的了解,在这段段28分中的视频里,我对裁判结果没有发生变化,但是面对这个结果的心情发生了不小的变化。
事情的发生从平常的一天开始,老人家在超市购买了很简单的一袋东西(视频比较模糊,没法看清具体是什么东西,但是我看起来塑料购物袋里装的就是一些鸡蛋),然后便到收银台结账和离开,只不过在结账前,被一位员工看到老人家手上有拿起东西放进口袋的动作,作为员工的职业要求,她向店长进行了汇报,在老人结账离开门外不远处,店长和员工紧随其后,伴随着询问和劝说,应该有拉扯和拦住去处的动作(外部视频无法拍到,结合老人家退回收银台的动作,我个人推断两人对其有阻拦行为),可能是老人家心虚,也可能是因为围观的人变多,老人家退回超市,放回鸡蛋(针对有个细节,有一个人回答说场面嘈杂,没注意到这个细小的动作,还有一个人回答说旁观的群众有喊到是两个鸡蛋,是两个鸡蛋!!!)后面就是一番拉扯,老人羞愤难当,侧摔倒地,间隔二十多分钟送去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个采访及事件的回溯,我个人认为大概事实是清楚的,但是考虑到陌生人的来电,超市视频反应的个别细节,以及超市方员工的一些回答并不完全是事实,存在主观上的回避及加工,值得推敲!
正是这些不合常理的操作,导致了死者家属的这两次维权诉讼,但是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侵权行为(法院认为这是超市方的自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一般社会人员的认知)和因果关系(老人家因自身疾病)上否定了与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判决超市方的侵权责任不成立。在法律层面上我是赞成这种判决理由的,当今社会节奏快,各民事主体在行为的交织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原因之一,但是有行为就有结果!如果在侵权责任领域内不能严格遵守法律的这套规则,会导致结果被不当的放大,影响行为的自由。超市中的行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员工的行为在必要限度内,没有违法性,在老人家倒地之后也拨打了110、120,履行了一般社会人的认知的行为,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所以员工的行为不会被法律否定评价为过错。相反,老人家因为自身先前的不当行为,而导致悲剧结果的发生,自己要承担法律的否定评价。
但是从节目看完的一个感触来看,我认为作为子女还是需要多陪陪老人。毕竟在岁月面前,曾经多伟岸的身躯,也会垂暮,曾经多敏捷的思维,也会迟钝。在最后的几年里我们能做的也只有多多陪伴。(希望自己能以此为戒,工作之余多尽可能多的时间能陪伴家人!)
在超市方面我更多的认为可以在道德层面来谴责,都是做邻里街坊生意的,两枚鸡蛋又何妨?节目中有位员工最后说因为现场比较嘈杂,没听清老人家辩解说了什么,好像是鸡蛋坏了什么的,但是不能通过这种方式维权?这也是我认为他们的回答经过这么长时间,存在明显的回避及加工。老人家面对这样的不依不挠,唉,总的来说都是悲剧。
我们都是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对与错并不是那么特别重要,相反和谐才能相处融洽。希望自己在今后复杂的工作中有的放矢,做一个理智理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