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欧洲中世纪至近代逻辑学的发展
在中世纪,西方逻辑学说作为论证的工具与神学、哲学交织在一起,影响了它的独立发展。但是,这个时期在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的注释、考证中,对“名”和“实”的研究取得了新的成就;关于悖论以及如何避免悖论的探索,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中世纪之后,欧洲进入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随着实验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出现了新的归纳逻辑的类型。第一个提出归纳逻辑的是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现代实验科学的始祖弗兰西斯·培根(公元1561一1626年),他的《新工具》一书,开创了可同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的新方向。培根不满足于三段论的证明作用,在破除“种族的幻象”、“洞穴的幻象”、“市场的幻象”、“剧场的幻象”的基础上,建立了“三表法”。培根强调逻辑要探求新知识,他认为由个别概括出一般性知识,才是取得知识的可靠手段,进而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格言。他把归纳方法与其他科学方法结合起来,创立了近代归纳逻辑,从而成为现代科学发现逻辑的先驱。
在英国继培根之后又经过约翰·赫舍尔(公元1792一871年)、惠威尔(公元1794一1866年),一直到约翰·斯图亚特·密尔(I旧译穆勒)(公元1806一1873年),归纳逻辑才逐渐趋于系统化。
在实验归纳逻辑出现的同时,欧洲大陆的唯理论哲学家,企图通过改造传统逻辑学,建立一种新的唯理论的逻辑。法国笛卡儿主义的信徒阿尔诺(公元1612一1694年)和尼柯尔(公元1625一1695年)合著了《波尔一罗亚尔的逻辑》,把关于方法的学说纳人了逻辑体系之中,这在近代逻辑史上产生了颇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