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的逻辑学
早在公元前五至三世纪,就有了中国的墨辩、印度的因明和希腊的古典逻辑学。这三种本质相同而表现形态相异的逻辑学类型,既反映了人类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普遍性,又反映了历史环境和语言的不同而带来的特殊性。
中国的墨辩产生于战国时期。它是后期墨家在总结先秦名辩思想的基础上创立的。其代表著作是《墨辩》,包括《墨子》书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和《小取》六篇。墨辩以“辩”为中心构造了一个逻辑学的体系。
印度的因明学,是古代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分为古因明学和新因明学两个阶段。古因明的主要之点是关于推理的五支作法:即宗(论题)、因(论据)、喻(例证)、合(应用)、结(结论)。
但是,因明学由于本身存在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在后来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最终被纳入了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
希腊的古典逻辑学,是由公元前四世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里面六篇逻辑学著作:《范畴篇》(主要是讨论语词、概念);《解释篇》(主要是讨论命题);《前分析篇》(主要时论推理特别是三段论);《后分析篇》(主要讨论证明和定义);《论辩篇》(主要是讨论论辩的推理及方法):《辩谬篇》(主要是讨论逻辑谬误)。此外,在他的主要哲学著作《形而上学》书中,对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也作了较详细的论述。
继亚里士多德之后,斯多葛学派超出了亚氏的词项逻辑,对复合命题又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和联言推理的形式和规则,奠定了命题逻辑的基础,从而使古典逻辑学体系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