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指出要不断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句俗语,同时也反映了一些干部的真实心态。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重难点问题。如果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就会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这被我们党的历史证明了是行不通的。要打破干部成长路上的天花板、铁饭碗,增强干部的危机感、紧迫感,就要用好“能上能下”这个机制,让他们在岗位上主动担当作为。
“能上能下”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能上”,将想干事、干实事、能干事的干部们任用起来,给他们一个发展的空间与机会,这不仅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还能为国家培养一批优质的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是要“能下”,把那些作风飘浮、热衷于搞花拳绣腿、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躺平式”干部,果断调整下去,让干部的选拔任用晋升有规可循,树立干部队伍的好风气,更好地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出现,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然而一项制度的理想状态固然可观,但更重要的在于制度的落实。对于“能上能下”制度而言,这项制度的落实还有几点注意如下:
其一,需要进一步细化干部“下”的标准,充分考虑干部类别、层次和岗位实际,采取定性、定量、分类等方式,制定可视化的标准线,让干部都能时时对标“下”的情形来审视自身的行为。
其二,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一种良性运行机制,“上”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如果不能正确履职、担当作为也能再次“下”;而“下”的干部在较低岗位上积极作为、创造出了新的业绩也能够再次往“上”,让制度真正发挥出管理好干部队伍的作用,让“能上能下”更能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