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到学校办好交响乐团的最大获利方就是学校本身,既然办好乐团对学校有利,那么学校为办好乐团多出力就是责无旁贷的事了,这就叫谁获利谁出力。
可如果说为办好乐团出力是学校的责任,就和没责任是一样的,因为办好了乐团虽然对学校有利,是在为学校增光添彩,可学校是没有生命的,它是感受不到这些的,能够感受到光彩和荣誉的是背后的人!是因为学校获得的光彩而收获奖励和荣耀的人。
学校领导者会因为领导有方而得到赞扬,学校教师会因为学校的光荣而收获社会的仰慕和赞美,学生因为身处光彩的学校而感到自豪。
从办好一个乐团的角度来看,这么多的人,到底谁来出力最有利于乐团的发展呢?很简单,这事儿要是办砸了,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个人!让他来为乐团出力。
为乐团负责的人级别越高,乐团办砸的可能性就越低!
前面谈到办好一个大型学生交响乐团需要克服资金、人才、师资、时间等众多的困难,这些困难那一个都不是一个层级比较低的人能够解决的,越高层级的人才越有能力调动资源,在资金、人才方面做好保障,通过各种方法吸引优秀师资,通过内部管理保证排练时间!困难都解决了,事儿想办砸也难呐!可越是层级低的人来负责,办砸的可能性反而成倍增长,很简单,什么困难都没有能量解决,怎么办得好呢?
前面提到的某市一中,在最好状态的时候,是由书记直接领导乐团,而且这是一位有着很强资历,有着很强话语权的老书记。他领导的乐团不可能不好:缺乐器,买啊!缺学生,招特长生啊!缺学冷门乐器的学生,委托专业团体音乐老师提前培养啊!只要你给培养出来,我一定招他!缺指导教师,请呗!请不来?那是待遇还不够,解决了不就能请来了嘛。排练时间?那更好办了,规定的排练时间,那个老师也不能扣住学生不放!有这样的人出力,乐团怎么可能办砸呢,所以也根本不会有人会因为乐团办砸而承担责任。记得这位老书记退休时,乐团办了一场专场音乐会,笔者也去看了,经朋友引荐和他打个招呼,我诚恳地说向他学习,这位以前从未谋面的老人说话可是毫不留情面:“我是书记,我说话算数,你能学到什么?”话虽不中听,但理是对的啊!
所以说,想要办好一个中学生交响乐团,直属领导的层级越高,调动资源的能力越强,就越能够办得好。前面提到的另一所在一中后成为最高水准乐团的学校,也是由主管校长直接担任乐团团长,这位校长本身就是音乐老师出身,就连乐团的常任指挥都是她亲自担任的!再举一个例子,有一个贫困县,在以前是高考状元县,随着教育各项改革的推进,依靠拼命死学考出优异成绩的土壤已经在逐步流失,贫困县学生依靠刻苦死学上位的机会越来越小。这个县有一个不错的学校也意识到了这个窘况,决定办一个学生乐团,通过艺术教育提升学生素质,保持学校地位。据该校的学生们说,这所学校的校长为了给乐团买乐器和支持乐团赴国外参加比赛,连自己的房子都卖了!如果说卖房子这事儿是听说的,不一定靠谱,那主管副校长是一位政治教师,他为了乐团亲自学习演奏萨克斯,每天和学生一起练习,这可是毫不虚假的!这所学校凭借成功的学生乐团,稳定了自己在当地的声望和地位,同时受过艺术团队熏陶的学生在高考中同样展示出不凡的成绩。
所以,能够拥有一支优秀的学生交响乐团的学校,一定是有着清醒的认识,明确的目标和强有力的支持的学校,人家就是冲着要把这个事儿办好的目的去的,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克服一切困难带出一支优秀团队。
明确了“利”字,就是谁获利谁出力的原则,明确了“责”字,就是需要为办砸了此事而负责的人层级越高,这个事儿反而就越办不砸。那么不管会不会承担责任,相应的权力总要有吧,如果有了来自高层级的授权,即使较低的层级也能办好这件事儿啊,下次就谈谈“权”字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