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一)继续构造理想国
1.生活在这样的国家是否幸福?
在《理想国》第三卷中,苏格拉底叙述了优秀的护卫者应采取的生活方式[416d]:(1)除必需品外,不得有私产;(2)过同吃同住的集体生活,食粮由其它等级的公民供应。
这是一种摒弃个人幸福的生活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构建理想城邦(公共幸福),但是否有人愿意过这样的生活呢?阿得曼托斯就此提出了疑问。[419a]
苏格拉底的答辩:
(1)“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2)只有在这样的一个城邦里才最有可能找到正义。(3)等我们把正义的国家和不正义的国家(考虑相反的国家)都找到之后,我们就可以作出判断,说出这两种国家哪一种幸福了。
苏格拉底的思路是先构造理想城邦的模型(为理想国立法),然后努力在其中寻找正义。如果认为护卫者应有的生活是不幸福的,那是否意味着农民不干地里的活计,陶工不制作陶器,而只顾享乐那样的生活才是幸福。
苏格拉底把幸福放到国家里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421b]我们必须劝导各个阶级(护卫者、辅助者、其它人)竭尽所能,各尽其责。整个国家才能得到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
2.城邦里的贫、富问题
苏格拉底说有两个原因可技艺退化:(1)贫,(2)富。[421d]
富则奢侈、懒散和要求变革;穷则粗野、低劣,也要求变革。[422a]
阿得曼托斯的问题:城邦不富,如何进行战争?特别地,如何与富足而强大的城邦作战?
苏格拉底的回答:和一个这样的敌人作战是困难的;但和两个这样的敌人作战却比较容易。(1)各个击破:返身逃脱,引诱敌人追击,然后返身击倒最靠近自己的敌人。(2)离间计:理想的城邦并没有多少金银(不富),但可离间敌人,劝说其中之一与自己结盟一起去攻击掠夺金银多的国家。如果是和一个敌国作战,可以离间敌人的内部(假设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理想国相同,它们都存在贫、富),无论什么样的国家,都分成相互敌对的两个部分,贫、富。乃至更多部分,这样理想国可从敌人的内部寻找自己的盟友。(例:斯巴达是希腊霸主,它在整个希腊推行贵族统治,支持各城邦内的贵族派,反对民主派。)
没有贫富的国家(不仅指贫富差距,也指绝对的贫、富现象),是一个国家,比“貌似的一个国家”(其实内部利益不同,有好多派)要强大。即使只有一千名战士,它也是足够强大的。(这里暗指的还是斯巴达,斯巴达只有几千名第一等的公民,但却长期是希腊的霸主)
这里苏格拉底提出了国家大小的最佳限度:国家大到还能保持统一。[423b](而非是我们想像中的越大越好,斯巴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迅速衰败,也是耐人寻味的。斯巴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达到了强盛的极致,不仅控制了希腊本土,还远征波斯帝国的小亚细亚部分。当底比斯及其联军攻入伯罗奔尼撒时,阿格西劳王和斯巴达军主力还在小亚细亚。虽然阿格西劳王率军火速返回,但仍避免不了斯巴达霸权的衰落。后人有批评说阿格西劳对波斯的征战正是斯巴达衰落的直接原因。从这个角度斯巴达政制只适用于小国寡民。)
苏格拉底指出护卫者的使命正是:使这个国家成为一个足够大的且又统一的城邦。苏格拉底主张公民的后代全部归国家公有,平等教育,平等选拔,以个人天赋而非血统出身选拔为标准(这是打破家庭的又一特征)。“全体公民,每个人天赋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护卫者的后代天赋低劣,就应降入其它阶级,如果低等阶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就提升他为护卫者。这样整个城邦就成为统一的一个而不是分裂的多个。”[423d]
(关于选拔继承的例子:罗马帝国中后期,采用的是义子继承制,如五贤帝时期,皇帝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他们大多是亲属关系,各个皇帝选择其继承人,然后收为养子,立为储君。)
3.保守主义
对理想国的当政者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对未来公民的“教育和培养”,“不让国家在不知不觉中败坏了。”(按照柏拉图的理论,城邦好比是按照国家理想模型建造的机器,只会随着时间逐渐败坏,而不会因改良而日趋完善。这是一种机械式的国家观,可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内容比照,即封闭系统的无序度随时间增加。)
苏格拉底的主张护卫者应竭力守护,不让体育、音乐甚至游戏翻新。并引用戴蒙(当时的音乐家)的话为证据:“若非国家根本大法有所变动,音乐风貌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改变的。”[424c](这里我们仍然可看到斯巴达政制的影子,斯巴达曾禁止在里拉琴加入新的弦。《法篇》[797a-b],警告人们不要在孩子的游戏中翻新。)
苏格拉底对音乐会对法律和政制制度渗透和侵蚀的论证[424d]:新的音乐或游戏$$ \to $$ 性格和习惯 $$ \to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to $$ 法律和政制制度 $$ \to $$ 终于破坏公私方面的一切。
4.风俗和法律
苏格拉底认为只需将那些最重要的进行立法,(1)而不应把风俗习惯订立成法律;(2)制订琐碎细致的法律也不是立法家的任务。
“把风俗习惯制订成法律是愚蠢的,因为仅将这些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也是得不到遵守的。”[425b]
市场的、公安的、海港的规则,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事情是否需要制订成法律?“对于优秀的人,把这么许多的法律条文强加给他们是不恰当的。需要什么规则,大多数他们自己会容易发现的。”[425d-e]
对于立法家而言,只要后代能保守那些已订立出来的最重要的法律就可以了。立法家应把精力放到制订那些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否则他们将忙于制订那些繁琐的法律而无效果。
类比论证:对于生活习惯不好的人,无论怎么医治都治不好他们的病。[426b]
在政治不良的国家,“禁止公民触动整个国家的制度,任何企图改变国家制度的要处以死刑;但同时不论什么人,只要他能极为热忱地为生活在这种不良政治秩序下的公民服务,...,他们就把这种人视为优秀的有大智大彗的人并给予尊敬。”
苏格拉底对这种“改良”是持否定态度的,对政治不良的国家,不从根本改变国家制度,而谋求在具体领域内消除弊端是徒劳的。[426e]真正的立法家不应把力气花在这上面。(立法家如何能有用武之地,或如何建立一个国家就成了关键问题。可能的途径有:(1)殖民征服,柏拉图的《法篇》就是假想殖民克里特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对于征服的国家,征服者自然就是护国者和辅助者,而被征服者自然就是农民和手艺人;(2)通过僭主统治,以强权重建秩序,为新城邦立法,马基雅维里在《论李维》中讨论了如何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方法,也基本是这个思路,华盛顿和美国的建立可看作是现实的一个例子。)
5.关于祭神的庙宇和仪式,对神、半神和英雄崇拜的形式。[427b-c]
对死者的殡葬及安魂仪式等将被委托给我们祖传的这位神祗。
(二)在完善城邦模型中寻找正义。[427d]
1.寻找正义的方法
正义是抽象的概念,它不像寻找“红色”那样直观,同时正义作为古希腊人说的四美德(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之一,又是人所皆知的。柏拉图用分析的方法给出了城邦里正义的定义。
柏拉图论证的思路是,首先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427e](这是论证的预设,其来源是古希腊人的普遍观点,即四美德)假定我们在这个国家里找到了这些性质的一种,那么排除这一种外使这个国家依然能存在的诸因素中则包含其余的那几种性质。(可看作是一种排除法,四美德是不同的,我们总可通过一个一个地排除最终找到正义;这个关于如何分类命名的讨论也类似数学里对完备性的讨论)
2.首先找到的第一个性质是“智慧”。[428b]
(国家是智慧的,在于其领导者有知识)
(1)在这个城邦中某些公民(护国者)具有一种知识,这种知识是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改进它的对内、对外关系的。(2)护国者拥有护国者的知识,这样的国家是智慧的。(3)“一个按照自然(本性、天性)建立起来的国家”是有智慧的。这是因为其领导者是有知识的。
3.接下来找到了勇敢。[429a-]
国家是勇敢的,是因为其战士是勇敢的。(国家是因自己的某一部分人,即武士的勇敢而被说成是勇敢的。类比:教士被称为教会的武士,他们都穿制服并随时听候号令愿意为其所守护的作战。)
勇敢是一种保持。[429c]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都不抛弃它。(保持警惕,并随时愿意为保护城邦与这些“可怕事物”作战。)
4.我们能不理会节制而直接找到正义吗?[430d]
(节制和正义很容易混淆,而我们又不想忽略节制,还是先来考察节制吧。)
节制是一种好的秩序,是理智对某些快乐(某些是个限制,暗指并非所有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如果这样的话,就是人们所说的“自己是自己的主人。”[430e]
Soberness is a kind of beautiful order and a continence of certain pleasures and appetites, as they say, using the phrase ‘master of himself’ I know not how;
人的灵魂中有“较好的部分”(理智)和“较坏的部分”(欲望)。如果好的控制坏的,就是“自己是自己的主人”,相反就是“自己是自己的奴隶”。(问题:直觉属于理智、欲望,还是介于二者之间?如介于二者之间,就是“正确的意见”。)
节制存在于全体公民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勇敢和智慧分别处于国家的不同部分中。节制贯穿全体公民,把最强、最弱和中间的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音乐类比)[432a]
“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
5.剩下来的就是正义[432b-]
(1)首先回忆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总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433a](2)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3)这个能够使节制、勇敢、智慧在这个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就是“正义”。[433b]
正义是体现于全体公民身上的品质,即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份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份内的事。[433d]
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433e](各守本分,生意人就别想着做统治者了)
不正义就是三种人(护国者、辅助者、生意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
问题:如何将正义和节制区分开,或是否有必要区分。看起来正义和节制说的是一回事,节制侧重被统治者要服从统治者的统治,而正义是强调三种人各守本分,不要互相干涉。这样理解的话,可画一个等边三角形,护国者、辅助者和生意人,各守一角,护国者强调的是智慧,辅助者的是勇敢,而生意人是节制。正义指三者各守本分,达到完善状态,即等边三角形。但这种理解法与柏拉图的叙述并不完全一致,因为他强调正义和节制都是贯穿全体的,而非只有正义是体现于全体公民身上的品质。
(三)在个人身上寻求关于正义的定义,并且与城邦中正义的定义吻合。
1.柏拉图认为,如果两个事物共有同一名称,一个大一个小,它们应当是相同的。[435a](这可看作是个不需证明的约定)
2.那么在个人灵魂里也应存在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否则无法想像城邦里的四美德是从哪里来的。(柏拉图这里关于部分与整体性质的讨论,过分简单化了,比如石墨是黑色的,但我们却不好说单个碳原子是黑色的。More is different. )
假设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具有和城邦里一样的那几种品质和习惯。[435e]
3.城邦里有三种人,那么个人的品质是分开的三个组成部分呢?还是一个整体呢?
这又是一个颇具形而上学意味的问题,是者(being)是整体呢?还是部分呢?以下,柏拉图将为分析法进行辩护,即总可通过分析找到关系于某特定行为的部分。
引理:同一事物的同一部分(通过分析达到的最小单位)关系着同一事物,不能同时有相反的动作或受相反的动作。[436b]
因此每当我们看到同一事物里出现这种相反情况时,我们就会知道,这不是同一事物而是不同的事物在起作用。
例1: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既动又静。(静、动是相反的,必然关系不同事物,人的身体静,但人的手可以动。因此人可继续被分析为不同事物,如身体和手,是新的“是者”。)
例2:旋转陀螺的轴线不是既静又动。(这里可以讨论一个简化的例子,即讨论理想的点是否可以既动又静,或理想的点是否可以有旋转,按柏拉图的思路是不可以的。理想的点是没有部分的,而旋转被定义为物体的部分相对于部分的运动,从这个角度理想的点不可能有旋转。但如果我们把理想的点定义为尺度趋于0的钢球,即先定义有限大小钢球,然后让钢球的尺寸趋于0,这种情形下理想的点就是可以有旋转的。如果我们把电子当作理想点的物理实现的话,电子是否可以旋转呢?电子是否可以既静又动呢?)
上述引理应是无法证明的,柏拉图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的解决方案是:不必严格对引理进行证明,权且假定它们是这样的,然后在这个假设下前进,但我们心里需要记住,一旦发现我们这个假设不对,就应该把所有由此引申出来的结论撤销。[437a]
以上可说是柏拉图对探索知识的一个方法论小结,很类似于几何研究中的公理方法。比如在几何学中,欧几里德(晚于柏拉图,但受柏拉图学派的直接影响)假设两条平行线没有交点(平行公设),这一公设是无法证明的,只能当作欧氏几何的假定。而如果我们取消这条公设,就相应取消了欧氏几何,但会得到一套逻辑上自洽的新知识——非欧几何。
4.分析“一个人感到渴但不想要饮”[439c]
说明灵魂中存在“理性部分”(用以思考推理)和“欲望部分”(用以感受爱、饿、渴等,是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
5.灵魂中还存在激情(我们藉以发怒的东西)
(1)激情与欲望不同,因为它作为欲望之外的东西与欲望冲突。[440a](如人在宗教狂热状态下,不惧生死)(2)激情是理智的盟友(如果不被不良教育败坏的话),不是欲望的一种。(3)小孩一出生就充满激情,但尚不具备理智。[441a](因此激情不是理智。问题:直觉是否属激情?)(4)因此灵魂里有三种东西:理智、激情和欲望。(5)教育会使理智和激情得到协调。[442a],然后他们就会去领导欲望。理智出谋划策,激情在其领导下作战勇敢。
6.小结:(1)根据三者的品性做出正确分工,各司其职,这是智慧、勇敢、节制产生的前提,这就是正义。(2)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统治,达到和谐状态,就是节制。(3)辅助者在统治者领导下守护应守护的,奋勇作战,就是勇敢。(4)统治者知晓三者各自的禀性,也懂得三者的共同利益,发挥领导作用,就是智慧。
(四)关于不正义
不正义就是三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夺取领导地位。(这里应都是下对上的,特别是对护卫者的)
正义、不正义的健康、疾病类比。[444c]
“合自然地”与“违反自然地”(郭斌和等译“仅自然地”)[444d]
But to produce health is to establish the elements in a body in the natural relation of dominating and being dominated by one another, while to cause disease is to bring it about that one rules or is ruled by the other contrary to nature.
And is it not likewise the production of justice in the soul to establish its principles in the natural relation of controlling and being controlled by one another, while injustice is to cause the one to rule or be ruled by the other contrary to nature?
问题:“正义”和“不正义”哪一样比较有利。[445a]
若我们赖以活着的生命要素的本质已遭到破坏和灭亡,活着也就没有价值了。[445a-b]
问题:“不正义”造成的邪恶有多少种?[445c-d]
(1)美德是一种,邪恶却有无数种。但其中值得注意的有四种。(2)有多少种政体就有多少种类型的灵魂。(3)有五种政体,也有五种灵魂。(4)王政或贵族政治(monarchy),这是最好的,统治者是爱智的人(代表理智)。其余四种败坏了的政治在第8卷中讨论。[545a-]
(a)荣誉政治(timocracy,斯巴达政制,统治阶级是武士,代表激情)
(b)寡头政治(oligarchy,按财产划分等级,梭仑改革后的雅典,统治阶级是富有的人,代表欲望)
(c)民主政治(democracy,平民政治,统治阶级是全体公民,克利斯提尼改革后的雅典,倒数第二坏的政治)
(d)僭主政治(tyranny,最坏的政治,是王政的对立面)
讨论:如果对柏拉图的体系进行批评的话,一个自然的思路是针对其基本预设,即:“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季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