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从护卫者的幸福谈起,谈论了培养和教育的重要性,确立了一个“善”的城邦的四大德性,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以及个体心灵的理性、意志(激情)、欲望的三分和内在和谐。进而以城邦正义类比了出个体正义,寻找到了正义。
一、正义城邦的最终建立
(一)国家幸福和个人幸福
根据第三卷苏格拉底对护卫者提出的高要求,简朴军事化的生活方式,阿德曼托斯质疑这样会使他们成为完全没有任何幸福的人,因为没有丝毫的个人利益。苏格拉底回答“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420B)
在这里苏格拉底重新定义了幸福,阿得曼托斯的幸福观是个体价值的判断,是单针对护卫者本身来说;苏格拉底则将幸福看作是社会属性,把个人幸福的放在国家里作为整体考虑,每个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国家和谐发展,各个阶级也就得到了自己的幸福。而脱离了城邦的整体幸福而只追求个人或某个阶层的单独幸福,就是走向了腐败。
(二)技艺和财富
由放纵的享乐主义最终不能获得幸福,苏格拉底引出对贫和富的思索。“富则奢侈、懒散,穷则粗野、低劣”苏格拉底认为要防止贫和富,因为这两者会使“技艺退化”。而护卫者的责任之一就是防止贫和富。
苏格拉底在这里的论述与上面有关护卫者的“幸福”观的讨论有密切关系。在城邦中“技艺”是最主要的,“财富”不过是技艺的报酬,片面追求财富的倾向会导致主次颠倒,追求“技艺”本身的精益求精才是最主要,如同护卫者追求斯巴达式的训练方式一样,所以苏格拉底本意是国家幸福,归根结底在于“技艺”的进步,而不在于金银财富的多少,应关注技艺,没有技艺,城邦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三)城邦战争与城邦规模
当贫富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出现了富人城邦和穷人城邦。在不贫穷与不富裕之间的城邦是苏格拉底最理想的城邦。在与富裕城邦作战,“瘦而有力”的城邦能轻易打败“肥而弱”的城邦,并且还可以与其他城邦联盟,就能总是拥有最多的盟友和最少的敌人。
阿德曼托斯认为战争对城邦的演变使许多国家变成“一个国家”,穷国将会危险,苏格拉底的城邦战争理论就随之覆灭。但苏格拉底对“一个国家”的定义进行了阐释。“国家”都是许多个对立部分组成,而“一个国家”是整体、和谐的,不存在对立,这样的国家毋庸置疑是强大的。
要维持这样的“一个国家”需要考虑城邦的规模,就要具有一个不能超过的最佳限度,并且还要使城邦内部“统一”,即每个人要在天赋赋予的位置上,各就各位。
(四)教育和培养
教育和培养是苏格拉底反复强调的,当政者应当注意的“一件大事”。在第3卷中就进行了对护卫者培养教育的大量论述。如对体育和诗歌的审查,反对翻新,以维持固有的秩序,防止变革。对孩子从小进行正确的培养和教育,使其成为品行端正的守法公民。
反对城邦法律化,认为加强城邦的法律化不如加强城邦的教肓,一个受到教育培养的优秀的人,不需要法律来约束他。制度繁复的法律,也只能治理城邦表面的问题,只有教育的引导才能深层次的解决这些问题。
至此,苏格拉底的幸福国家的模型最终建立起来。
二、正义城邦的四大德行
建立起了正义的城邦,那就需要回到原先的那个问题,寻找城邦什么地方有正义,什么地方有不正义,两者区别何在,以及哪一个能给予人们幸福。
先假定这个城邦是正确地建立起来的,因此它是善的,所以也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正义的。苏格拉底准备使用排除法,先找到其他三个,那么剩下的就一定是正义。
智慧
城邦是有有智慧,因为它有很好的谋划。而好的谋划是智慧的一种形式,人们能提出好的谋划是由于拥有知识,而不是由于无知。也就是说,人们因为拥有知识才提出好的谋划,才使得城邦拥有智慧,显然,智慧来源于知识。
但城邦的智慧是少数人的智慧,是来源于领导者和统治者的知识,是用来考虑国家大事,内外关系的知识,而不是如木匠知识、农业知识等用来考虑城邦中某一特定方面的知识。
勇敢
同城邦的智慧一样,城邦的勇敢也是特指城邦的某部分人,而不是指城邦的全体公民。城邦的勇敢表现在战场上,因此城邦的勇敢是由国中那一部分保卫国家的人的勇敢而被称之为勇敢。
勇敢的内在精神表现为一种保持,理解为坚定的信念。勇敢的人都能坚持法律的正确信念——害怕什么,害怕什么样的事物。只有这样一种坚持,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勇敢。苏格拉底以羊毛褪色的比如勇敢是无论处于痛苦、快乐,处于欲望、恐惧,都能保持那些通过从小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
节制
节制与其他美德相比,更像一种由个人到城邦的上下和谐。因为节制是某种美好的秩序和对某些快乐和欲望的控制。
对个人来说:一个人的灵魂里面有两个部分,一个比较好的部分和一个比较坏的部分, “做自己的主人”就是意味着灵魂里这个较坏的部分受到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是有节制的。如果反之,则就是无节制的“自己的奴隶”。
对城邦来说:节制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和谁应当被统治问题上所表现出的一致性和和谐。具有天分、受过高等教育、有节制欲望的少数优秀人应当统治大多数充满欲望的下等人。
城邦的节制需要少数人控制,但节制是存在于全体公民之中。全体公民能在个人或城邦的天性优秀部分和天性低劣部分中,应当由哪个部分来统治,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意见就是节制。这样才能达到个人与城邦的和谐。
正义
正义从一开始就在眼前晃来晃去只是我们总是视而不见。关于正义在城邦的建立时就一直当作前提使用,并贯穿于其他三大德性之中。
苏格拉底认为城邦的正义就是“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434C)正义是每个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都必须承担一项最适合他的天性(自然)的职务,只做自己份内的事。
苏格拉底强调这个城邦是“自然”生长的。城邦的正义天然要求城邦存在社会阶层和社会分工,这就是说社会阶层和社会分工是人的本质属性。
三、正义是什么
建立好的城邦是为了发现正义,再把城邦正义应用到个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也毫无区别”(435B)城邦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品质,城邦正义就是城邦中的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三方正确分工、互不僭越,因此人的灵魂对应于城邦的品质和阶层。
(一)灵魂的三分与内在和谐
首先,个人品质是分开的三部分还是整体?苏格拉底以人和陀螺既动又静的比如来论证了人灵魂的不同部分是执行不同的功能。
随后,以此来证明在灵魂中有三个不同的部分。苏格拉底以渴为例:渴是灵魂对饮料单纯的欲望,所要求的是得到它本性所要求的那东西,也就是饮料本身。但由于某种需要。他的心灵上有一个东西把他拉开不让他饮,也就是不同于欲望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理性。即一个是人们以思考推理的,是灵魂的理性部分;另一个就是感觉到爱、饿、渴等物欲骚动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
格劳孔与苏格拉底关于激情的分类产生了分岐,苏格拉底以勒翁提俄斯愤怒的故事说明激情与欲望是有冲突的。激情是一种情感意志,当一个人的欲望在力量上超过了他的理智时,他就会对自身内的这种力量愤怒;当受到不公正时会为正义而战争取胜利。这样苏格拉底就认为人的激情是理性的盟友。
最后,灵魂三部分的关系就是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服从协助它,二者再领导、监视着欲望。三个部分彼此友好,达到个体和谐。在这其中苏格拉底再次强调教育在正义中的作用,理智和激情受到这样的培养教育才真正起自己本份的作用。
(二)城邦正义与个体正义
正如城邦存在三个阶层:统治者、辅助者、生意人,人也存在三种品质:理性、激情、欲望,人的三种品质对应于城邦的三个阶层。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探索有关个体正义定义的一个路径。国家的正义是三种人在国家中各做各的事,个体的正义就是三种品质:理智、激情、欲望三者在身体内各起各的作用。
对城邦的四大德性对应:理智控制下的激情是个体的勇敢;理性领导实现共同利益的是个体的智慧;三者各起各的作用,服从于自己位置上而不逾越是个体的节制。因此,个体的正义就是灵魂的各个部分互不干涉,各自分立,但又协调节制,形成和谐的整体。正义的人是做自己的主人。
真正的正义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真正本身的事情。个体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一样,都是对正确分工的描述,但苏格拉底强调这种分工的 “自然”的性质。
(三)不正义
在第四卷的最后一部分,苏格拉底讨论了有关不正义的问题。不正义就是三部分的相互不和,相互争斗和相互管闲事,三者的混淆和迷失将带来不正义、不节制等一切邪恶。
苏格拉底以一个人的健康状态类比了正义与不正义,健康的人其身体内部的各器官是协调运行的,是“合自然”地运行的,而不健康的人,其内脏功能失调,是“仅自然”地运行的。这里“合自然”之意是从整体上来讲的,也就是说各器官的和谐运行是为整个“人体”而服务的,“仅自然”是指各器官各行其事,丧失了做为人之整体的某部分所应承担的职责。苏格拉底用这个形象的比喻,说明了个体的不正义行为,将会破坏城邦的功能,受损害的城邦又会破坏每个人的生存,最终影响到不正义者本身的生存。
四、结语
《理想国》第四卷在全书中占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在这一卷里,苏格拉底完成了对幸福城邦的构建,分析了城邦的德性,最终找到了城邦正义,并且根据城邦正义再返回去找到了个人正义,初步结束了从第一卷出发带来的讨论。
但是叙述中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急于找到正义,苏格拉底在构建城邦的过程中对有些论述只做了简单的说明,甚至是一语带过,这让在场的听众产生了困惑,在下面几卷中苏格拉底对一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说明。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英]Harry Eyres著,毛羽/赵廷译.柏拉图与理想国 [M].大连:大连理工出版社,2013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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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古希腊]柏拉图著,徐学庸译注. <理想国>译注与诠释 [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