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1.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半年、一年、三年,或五年、十年等时间。
2.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说劳动合同只有起始日期,合同期限的长短和合同终止时间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可以说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劳动合同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是最本质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来说更具稳定性。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非常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对核心人才的保留很重要。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虽说企业提出与员工解除合同都是按照一样的标准来核算经济补偿金,但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享有一些照顾: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劳动合同法》有要求必须优先留用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
那在一个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工龄到了,是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除合同的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实际的劳动关系而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则需要协商后进行处理。
结语及建议: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最重要的一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很多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有些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没有终止的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说的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很正常不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