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恶人先告状的现实版。奶奶准备偷邻居的韭菜给孙女包饺子,不料偷来的是“毒菜”,孙女吃后身中剧毒,此时能否找邻居索赔?
这是安徽发生的真实案例,王老太为了给孙女解馋,不辞辛苦翻进邻居家田院摘韭菜,不料误把有毒的洋水仙割走,回家给孙女包了饺子,孙女吃完饺子就身中剧毒,幸好及时送医,最终保住了生命。这下王老太可就不干了,她责怪邻居故意种“毒菜”,害自己的宝贝孙女中毒,于是向邻居索赔50万。大家认为王老太能得到支持吗?
从法律角度看,显然是不会的。要知道邻居种什么植物是个人自由,而且洋水仙本身也不是法律禁止个人种植的作物,因此不能说邻居故意“投毒”。再加上,人家都把自己的院子用篱笆围起来了,一般人根本就无法接触到带毒的洋水仙,这种预防措施已经做得很好了,邻居从头到尾就没有任何过错,现在王老太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么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都需要自己承担。
这个案例能很好地说明,不是谁受了伤谁就有理,那些为了息事宁人而和稀泥的做法已经被大众所抛弃。大家认为呢?关注我,有任何法律问题,方便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