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一名男子三次偷割别人的韭菜,卖了8元钱。被法院判刑半年,罚款1000元。据警方透露,此人在今年6月份还偷过别人家的青豆。
果然是一个惯犯!虽然只卖了8块钱,此事伤害性不大,但社会危害性很大,该罚!可是只卖了8块钱就被判了半年,是不是有些太重了呢?
前年8月份,知乎上有个帖子引发关注。一位老太太看见邻居家院子里的洋水仙长势良好,以为是韭菜。翻墙而入偷割之后包了饺子给自己孙子吃,导致孙子食物中毒。结果,这位倒霉的邻居被老太太讹上了,要索赔50万,居然还报了警。警察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洋水仙以免后患。警察还要求他以后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以避免小偷误食。让人不由得慨叹,这是一位多么有爱心的警察!
十几年前,2007年年3月,山东省利津县一名村民偷割了别人地里的韭菜。回到家后恰巧邻居来串门,反正是偷来的,没花钱,就送了一捆给邻居。邻居吃了韭菜包的饺子,全家中毒住院,花了8000多块钱。于是,邻居把他告上法庭。法庭认为,他赠给邻居的韭菜应该保证是安全的,判他支付邻居8500元。
再回到广西桂林的那名偷韭菜的案件。同样是偷韭菜,他应该庆幸偷来的韭菜没有毒,否则,就不是罚款1000元了,有可能倾家荡产!
韭菜这种蔬菜,最怕害虫了。据说需要经常的打农药。一旦吃到刚打过农药的韭菜,虽然不至于肠穿肚烂,一通洗胃却是少不了的。
看来偷韭菜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我想,一个手脚健全的人,为什么要去偷别人家的韭菜呢?我舅舅家种过韭菜,到收割的时候,需要请人帮忙。据说一天的人工费也要两百元。和三次只卖了8块钱相比,这位偷韭菜的简直就是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