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看到昆山龙哥拿刀砍人,被白衣男反杀,很多自媒体人都在撰文呼吁,希望白衣男不要被判罚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愿望是好的,但是现在看起来,实现的难度不是一点点大,已经有刑法专家说了,是否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要看致命伤是前5刀还是后2刀。笔者不由的想起来另一桩奇葩的案件。
2016年,杭州一位老太太把邻居家花园里种的洋水仙当做韭菜给割了,回家包饺子给自己的孙子吃,结果导致孩子食物中毒,老太一家找上门来要求赔偿。
老太本身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了,经常带着小剪刀到房主家的院子偷花,一偷就是几十朵,月季,绣球,小菖兰一种都没放过。这次失手,实在是能力有限,没认出来洋水仙,当做韭菜给割了,结果孩子遭罪了。这件事本来就是一件恶有恶报的事,现世报,没什么好说的,你自己做坏事,自己承受认了就是。
可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老太一家正大光明的找上门来,要求房主赔偿,在老太的心里,你家的院子就是公共场所,我想来就来,(可事实上这个花园是房主真金白银买下来的,还围上了铁篱笆)你家种的花,我可以随便割的,你家种的洋水仙是有毒植物,虽然没有经过你们允许,我当韭菜割了回去,结果毒到我们家孩子了,你就是故意害人,你就要赔。在她的心里根本没有偷的这个概念,光明正大的拿,拿回来吃出问题,还要你赔。
更为奇葩的是,当喊来警察调解时,代表法律公正公平的警方,给出的调解意见居然是,房主赔偿部分医药费,铲除水仙以免除后患,并且以后给所有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标注那些能吃哪些不能吃。
我在想,房主的心里大概有一万头草泥马呼啸而过,要不要帮你把红烧清炖,花椒几两,盐少许等具体做法给你写上,你MLGB!
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这一波神操作,无疑在告诉老太,你是被保护的,随便进出别人家的院子,没事!偷花啥的,根本就不是事,没关系的。“而这种行为,在国外,房主拿枪崩了你都没罪”偷错了东西吃,中毒了,没事,让房主赔你钱!谁让他没标注好那些是不能偷的。已经让房主吸取教训,下次去的时候,房主会把这些花是什么品种,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等标注好,以防你偷错。
这种完全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和稀泥,捣糨糊,谁狠谁有理的判罚和调解,人民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正是这一桩桩,一件件不公平,不公正的事,在一点点的摧毁广大民众对于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和信任之心,削弱本来就已经面临倒塌的公共道德的基石。
而此次昆山龙哥砍人事件,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已经说了,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看完这段话,笔者长叹一口气,中国的法律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龙哥完全可以漠视法规,随便的非机动车道右拐,酒驾,你不让路就打你,甚至拿刀砍你。但是你作为一个受害者,抢回刀砍回去就是你的错。
龙哥显然是经常违章违法,这应该不是第一次,交规啥的,完全不放在眼里。不知道以往有没有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理,但是无所谓,因为那天他还是能够好端端的喝完酒,开着他的宝马,搂着马子,到非机动车道强行转弯。法律法规对他有约束作用么?貌似没有。。。。。
从龙哥的简历看来,一连串的坐牢记录,盗窃罪,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作案累累。但是那天晚上,他还是能够大大咧咧的从宝马车上下来,在闹市街头,拿起大砍刀,毫无顾忌的砍人。以往法律对他的警醒和约束的痕迹,你看到了么?貌似没有。。。。。
龙哥在作恶的路上,一骑绝尘,作恶做的肆无忌惮,直到最后把自己给作死。
但是反观那个白衣男呢?在非机动车道上,老老实实的待这,被人使劲的欺负,殴打,不敢还手,直到最后遭遇刀砍,在不还手就死的情况下,忍无可忍,奋起反抗杀人。
但是作为一个合格的受害者,你要有这个觉悟,别人砍过来的刀,你不能还手的啊,非要还手,一定要小心力度的啊,万一打死或者打伤凶手,你是要坐牢的。作为受害者,真他妈难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因为法律的眼睛狠狠的盯着你呢!
至于说你万一被砍死了,死了就死了,你死后政府会替你做主的,法律会为你做主的,当然能不能抓得到凶手,又两说了。抓到凶手后判不判死刑,法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判了死刑会不会被运作减刑,这当然看犯人的表现,具体这些你都懂的。反正龙哥是坐了好几次大牢,也没啥事,拍拍屁股出来,继续作恶,毛都没掉一根,天天好吃好喝,坐宝马,拥美人,活的红尘作伴,潇潇洒洒。
现在网上争论的电动车男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看看江苏监察在线的措辞就知道了,天安社龙哥已然成了被害人,昆山市的见义勇为好市民,电动车男彻彻底底的成了犯罪嫌疑人。
有爆料,电动车男的真实身份不是华美达酒店的保安队长,也不是什么特种兵,只是华美达酒店一个老老实实的维修部电工,平时为人和善,待人友好。老实人果然没有好下场。
在法律一次次的教导下,现在三岁的娃娃都知道,倒地的老人不能扶,除非家里有矿的可以考虑。出门在外,莫管闲事。那些类似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啊,风风火火闯九州啊,这种事更是不存在的,那是传说。那些好人好事下场都可以看的到么,要么死了没人管,伤了没钱医,没掌握好分寸,伤到坏人,要么赔钱要么坐牢。
可是现在刀子轮到自己了,刀不是架在脖子上,而是赤裸裸的砍了下来,面对黑恶势力,你只能选择逃跑么?你还是不能反抗么?法律说:亲,你可以的,你可以用嘴,用only you,也可以适当使用金箍棒,但是用的时候小心点,别砸到花花草草。嘴角带着冷冷的笑。
有网友神评论:纹身渣男取刀,不能反抗,因为没实施伤害。刀砍向你的时候,也不能反抗,因为没造成伤害。刀砍入身体时,也不能反抗,因为伤害已经停止。刀从身体拔出来时也不能反抗,因为对方已经终止伤害,这里弱弱的问下,你他妈让老子什么时候反抗???
神回答:不要反抗,让他砍死你,然后等着法律制裁他!
这尼玛。。。。。。。
如果电瓶车男真被判刑,那么他和那个被割了洋水仙的房主一样,何其的不幸,法律会帮着作恶者惩罚良善,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中国人本就不多的,仅剩的那一点血性和刚强就是这样被一次次的磨光,从根子上被阉割掉,只有这样的你,才是合格的公民么?我们到底在引导怎样的民众道德标准?
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曾说过:“在举起的刀子面前,超然冷静的思考是不能被要求的。”
真的不希望,在别人举起的刀子前,只有逃跑一个选择。法律的制定者和解释者是否能给屠刀下的屁民,留一条有尊严的活路。
因为你不知道,下次,在他人举起的屠刀下,会不会有你所爱的人,你需要保护的人,你至亲之人。
所以,我呼吁,杀人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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