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王大妈的孙子吵着想吃饺子,王大妈看到邻居家种的韭菜翠绿鲜嫩,于是就偷偷的跑到邻居家割了一些韭菜。回家包了饺子给孙子吃,但是没想到的是,孙子吃完饺子不久就开始浑身发头并口吐白沫,意识也逐渐变得模糊混乱。王大妈吓坏了,赶紧将孙子送到了医院,好在送医及时,经过医生检查是食物中毒,抢救后也没什么大碍了。
王大妈认为,肯定是邻居故意在菜园子里下毒,于是找到邻居讨要说法,并索赔50万元医药费,邻居满脸疑惑,说你偷我家东西,我还没跟你计较呢,你还向我索赔?而且你偷的根本不是韭菜,而是我种的洋水仙,只是长得像韭菜,孩子吃了肯定会中毒啊!邻居还表示,王大妈已经不是第一次偷邻居家的“菜”了,王大妈之前就偷摘过其种植的花卉,邻居没有计较。
但王大妈仍然不依不饶说我不管,我孙子就是吃了你家的菜才中毒了,你必须给我赔偿。并且王大妈还报了警,警察来后经过了解是邻里纠纷,最终经过了一番调解就结案了。
(来源:江西都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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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水仙是一种观赏植物,家里种植并不犯法。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王大妈水仙误认为韭菜偷割回家包饺子吃,才是导致孙子中毒的直接原因,对此,王大妈应该对孙子中毒一事自己负责,邻居没有任何责任。
此外,虽然偷盗花草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盗公私财物的是要处于行政拘留的,并且要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就进入邻居的院子,也有擅闯之嫌,根据规定,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私闯民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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