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网络大火的政法老师罗翔,频频在各大媒体出现,起初是在B站里第一次了解到罗翔老师,感觉他讲课说刑法非常的幽默风趣。在一则视频中提到《圆圈正义》这本书,不禁买来一睹为快。
这本书没有什么过高的阅读门槛,很大程度上是属于罗老师个人这些年来的读书随笔感想跟人生体验。
《圆圈正义》一书把理想中完美的“圆”比作正义的应然状态(应该如此),现实中所有不完美的“圆”就可以看成正义的实然状态(实际如此)。看到了世界并非想象中那么美好,也让自己知道了我们自身也远没有自我想象中的那么高尚。书中既有对法律、犯罪、道德和自由的一些思考跟感悟,也有对自身的审视跟批判。
罗老师引用《安提戈涅》这一故事,接受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把这种完美的“圆”作为法律永远的追求,而现实中的正义因为其不完美,所以我们会对理想中的正义心存敬畏。
书中通对过往一些热点事件的总结,作为一个刑法学家,从刑罚角度阐述了看法。比如江歌案,张扣扣案,和于欢辱母杀人案。
刑法是一把双刃剑,既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权力本身,防止权力被过度的滥用。
不要轻易抡起道德谴责的大棒,动辄站在道德制高点教训他人。“高低等级的快乐取决于是否能体现人的尊严,越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
书中还提到“缺乏终极的敬仰对象会导致无法一直的自恋和狂妄,会通过对他人的利用来满足自我需求”的现象。而有的人之所以发疯,是因为失去了对未来的合理预期,这是所有生物存活的基本条件。
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它不可能要求每个人做一个“理想人”。它既要尊重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尊重舆论的感性表达,也要超越民众的偏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道德的使命首先是自律,而非他律。
客观犯罪是法制不发达的产物,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服务的道德观念。真正的道德榜样,在于我们内心与生俱来的道德良知。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就是它对那些有罪之人、为世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有的案件中还会有律师为明显过错方提供的法律辩护。
法制的本质在于对权力的约束,在条件关系的基础上,只有对结果的发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条件才能认为与结果是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这是对规则的敬畏。
“不知法不免则”是为了维护公共政策,否则就是鼓励人们漠视法律。司法永远不能超越社会良知的约束。
人生一定是会经历苦难的,重要的是我们在困难当中如何面对。
对未来之知保持一种开放之心,受到一种生活在愉悦的漠然之中的召唤,人生也许会无比的幸福。
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