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儒家义利观的思想非常丰富,诸如见利思义、惠民利民、义以生利等等不一而足。最为大家熟知的恐怕是“舍生取义”这一掷地有声的词语----它所代表的价值观,已经融入我们伟大民族脊梁之中,永远闪烁着理性和人性的光辉。但是,这一观点容易给人产生儒家文化将“利”和“义”严重对立起来的错觉。
其实,在我看来,儒家思想大体来说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作为修身的典范,二是作为社会管理的内在规范。
在作为修身典范的层面,其更多的是强调了义,而贬斥了利,例如见利思义,劝导要从物质利益上升为审视是否符合“义”的社会规范,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而且,在义利陷入对立的情况下,应舍“利”保“义”,甚至是孟子所说的“舍生取义”(在语文课本上,“鱼我所欲也。。。”以及“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想想这些话的熟知程度,便可知道孟子这一主张影响的广度和深度)。
但是,社会管理规范要高于个人修养的层次,它是要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形成一种规范整个社会发展的内在规范和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事规范。简单来说,也就是要形成一种“仁”、“义”、“礼(此处的“礼”仅限于狭隘的观念,非孔子所说的广义的“礼”)”为基础的、能够扬善抑恶、出世的社会秩序。冯友兰先生说过:“儒家所谓义利之辨之利,是指个人私利……若所求的不是个人私利,而是社会的公利,则其行为不是求利,而是行义。” 也就是说,大利即为义。
《资治通鉴》中记载了孟子问学于子思的话,现摘录如下:
初,孟子师子思,尝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子曰:“君子所以教民,亦仁义而已矣,何必利?”子思曰:“仁义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下乐为诈也。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
臣光曰: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为知仁义之利,不仁者不知也。
而且,司马温公认为子思所说的利之大者与孟子见魏惠王时所说的仁义是相同的,只不过因为魏惠王不,懂“仁义”之道,孟子在进言的时候有所选择而已。也就是说,儒家所倡导的仁义是获取大利(社会公利)的保证,这同时也成为了儒家推行自己主张的社会依据。有了这种保证,国民特别是统治者才不会随心所欲地追求个人利益,造成社会风气的衰败与道德堕落,才不会造成“君忘其民而草芥之,民忘其君而寇仇之”的局面。 按照“仁义”的要求行事,相互之间关系协调,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则每个人都能得到与自己社会地位相应的一份利益。
最后,在我第一篇的《闲读〈资治通鉴〉》,曾经就这个问题有过阐述,现赘言如下:
儒家文化因为没有涉及到天地本原等哲学最基本的主张,不能称之为宗教,其基于的是人性本善的观点,《大学》开篇就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主张要通过自律和学习弘扬人性中的善德,并通过革新以及教化使整个社会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总体来说,孔子老爷爷提出的仁、礼、中庸等观点,主要涉及的是个人修养和社会规范,之后的孟子提出的“义”为封建社会或者儒家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为他为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及其最直观的表现朝代更迭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舍弃了保障地主阶级以及人民生存发展的大义(子思和孟子都有一段关于大义的表述,非常精彩,表述了大义和大利的统一性)的君王也必然为群下和人民大众所抛弃,转而去拥护一个能够谋利的君主,东汉初年马援就曾说“当今之世,非但君择臣,臣亦择君矣”。也就是说,孟子的“义”使儒家文化具有了思辨性,也明确了封建社会朝代更迭的内在动力(舍弃大义和维护大义的矛盾冲突)的理论基础,因此,受儒家文化影响巨大的日本和韩国就欠缺了这种思辨性,日本发展为愚忠的武士道精神,韩国传统文化则以孝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