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的一句"我是想站着,还把钱挣了",道出了多少"打工人"的心声。因为我们要"恰饭",所以我们可以忍受老板的挑剔,但是老板动了"饭碗"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 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现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虽然大为减少,但还是存在。究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很多公司的HR忽悠一些不懂法的"打工人",以还在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险一金。
从你第一天去上班起,就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给了公司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到一年期限届满均可要求双倍的工资。工作满一年后,"打工人"可以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合同,只要不犯重大错误,无论什么时候,公司解雇你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人有顾虑,如果要求双倍工资的话,公司翻脸我的工作就保不住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
二、 签了《竞业禁止协议》,想跳槽怎么办?
很多公司都会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员工离职后不得去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去工作,否则需要赔偿巨额违约金,使得很多的"打工人"不敢轻易跳槽,去其他行业又没有竞争力收入大大缩水,可谓是进退两难。
如果真的不想在公司干了,那么首先提出离职申请,离职后每到一个月的时候,就向公司要求你遵守《竞业禁止协议》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得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公司连续或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竞业禁止协议》自动失效,可以跳槽到同行业或相竞争的行业,并且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待业3个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 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很多公司辞退员工时,为达到免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会威胁员工在离职交接文件勾选自动离职的选项,否则不予开具《离职证明》。许多离职人员为了能够尽快找到下一份工作,选择屈服,这就给我们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金(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留下了不利证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是被辞退的。
面对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不要慌,我们可以化被动为主动,一定要在一年内找工作,如果有新公司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而未被录用的情况下,要积极和对方沟通,最好能让新公司出一个情况说明或者《不录用通知书》。如果对方不愿出具上述文件,那么就提供《录用通知书》和对方不录用的聊天记录。
"打工人"掌握证据以后,就可以向前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离职之日起到补开《离职证明》期间的经济损失(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发放)。这样我们既不会耽误找工作,又能在不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有工资收入。
每天多学点法律知识,掌握生活主动权,让老板们不再"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