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看得非常准,所以,马克思对法国的哲学家从来没有放在眼里,虽然觉得它们的唯物主义是我们经常会提到的,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把法国的唯物主义看作是唯物主义的最高峰。它们不过给我们提供了一些资源而已,但是,思想仅仅有资源是不够的,而相反如果有思想,我们可以寻找资源。
就这一点来说,孟德斯鸠给出的关于理性的说法,也就是他所理解的,所谓的理性是以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者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这种说法,不过就是在宣扬着当时法国整个启蒙思想运动当中的一种共同的理念。
这个理念,就是以理性的概念,来反叛着当时的占主导地位的宗教信仰的观念。因为理性反对信仰,这应该说是孟德斯鸠,要不断提出或反复证明的一个观点。
近一步,由此我们可以推出,孟德斯鸠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理解。也就是说,为什么要建立一个以法的原则,来构造我们这个社会,如果我们按现有的方式来构建社会,难道是不合理的吗,或者说是不完备的吗?
他有他一套自己的说辞,来说明为什么要依法的精神来构造我们的社会。因为在这里,他很明确的指出,人类虽然是一个理性的动物,但是,它的理性本身却导致了,它可能产生一种独立于自然法则的行动。
而这种自然法的行动,独立自身行动,恰恰就是违背了法本身的要求,也就是说,按照马克思后来对它的理解。这体现了法国哲学家,真的意识到人是由所谓的主观能动性,所以,人是Agents,人是一个能动者,人不是一个被动的活动者,人不是简单的活动者,如果人是简单的活动者,那我们和动物一样了。
动物就是一个简单的活动者,它是为了适应环境而生存的,所以,它完全会因为环境而改变;而人这个动物跟一般的动物不太一样,因为它不但要适应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它还能改造自己的环境,这是除了人类以外的其它动物所做不到的。
人要改造环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这种动物既有遵守自然规律的生物性,同时,他又有违反这种自然规律性自然本性,而采用自己的能动性(agency),来发挥作用的这么一种动物。
马克思说,这种能力非常好,因为它恰恰体现了,主观能动性的积极意义。当然马克思是在另外一个意义上来积极肯定这个东西,并不是在法国哲学家本身所提供了这样的思路上。
但是,孟德斯鸠所给出的条件,恰恰是因为说,人作为一个能动者,它具有某种能动性,因而,他往往会违背自然的本性(Nature),所以,即使它们制定了自己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所谓的法律法则,它们也并不是总是在遵守。
所以,法律的制定,是从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完善了的,也就是说,罗马法被看作是以后法的典范,也就那个时代我们已经是人了,已经有法可依了。可是,为什么人类的社会,还总是出现各种纷争战争战乱?为什么还会出现政府的更迭?
那就是因为人们总是制定了法的同时,却不断地违背了这种法,所以,这就是人类治理不善的根源所在。
的确,我们刚才所解释的必然性,只是对一个因果关系解释的必然性,所谓因果关系,就是你把这个因果事物之间的关系解释为必然的。
而不是因为这两个事物本身就具有必然性,在法国的哲学家中,它们更多的关心的不是那种所谓的具有逻辑必然性,但是,问题在于整个的法国哲学家,它们对于逻辑的必然性,也就是我们可能得验证的那套科学的这种方法,本身的话对它们来说不存在任何问题,因为它们认为那个东西已经是科学了,已经成为确定知识的一部分了,所以,那个地方应该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是,这个问题是在于,当我们把这一套具有确定性的科学的知识,这种思想或这种方法,运用推广到了人类社会的时候,乃至于推广到所有自然界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了。
因为,当我们仅仅是谈到一个逻辑的命题的时候,或者一个分析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分析的命题是必然的,因为A=A,这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因为它不具有任何新的内容,所以,它一定是分析的。当A=B的时候,它就不再是分析的了,因而,它就不再有必然性了。因为它中间的必然性,如果有的话,完全是因为A=A推出来的。
法国哲学家出现的困难就在于这里。一方面,它们承认科学知识的那种完备性和准确性,并且认为科学的知识具有普遍意义,或者必然性的知识。但是,当我们把这套知识,运用于人类社会当中的时候,它是否也具有必然性,这就是个问题。
所以,我们通常会承认它所做的这套推论,如果没有这套推论的话,关于社会公正,关于自由平等,这些观念就没法建立了。
如果自由平等的观念不具备普遍意义的话,那我们还谈它干什么?
那么,这种理论正是资产阶级思想家们为了麻痹群众,所搞出的一套幌子而已,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一样,我们的确可以承认马克思对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这套理论所给予的批评,但事实上是怎样的,事实不完全是这样。
也就是说,法国的思想家们,它们并不是提供一个只能够供资产阶级们所使用的那套方法,它们试图想要变成一种普遍的方法。乃至于它们提供的关于构建一种所谓的以三权分立的方式,以民主化的方式来建构一个国家的制度,这些东西在它们看来,是一种人类普遍的法则。
它不是只有某一种国家,比如说,只有在君主立宪的国家,或者在民主制的国家,才能够使用的。相反,它们认为,这是普遍的所有的国度,只要是进入现代社会的国家,都应该采用这样的方式。这也是当代美国,为什么极力在全世界要推行它们所认为那种民主、自由的观念,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因。
它们就觉得是普适的,没有觉得这个东西,只有美国或者别的西方国家才能遵守,而东方国家就不要遵守了,它们不认为是这样的,所以,这是法国的启蒙思想家,给后来的思想以及给后来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思想的方向。
就是把科学中所能够确立的普遍知识,推广到了关于人类社会的所有方面。
这个推广恐怕又有点大发了,是过分地使用了科学的一种方法。但是,如果不过分的使用,它们也会遇到另外一种困难,这个困难就是,如果一种思想它具有它的真正的力量的话,如果一种哲学能够具有一个它自身的价值的话,它的前提就是,它必须要具有普遍性。
哲学的价值,体现在普遍适用的范围上。
如果一种哲学它的价值体现在某一个狭窄的领域,这样的哲学不会成为被普遍接受的哲学,所以,为什么几乎后来所有的科学家,当然也包括一些社会科学家。当它们研究人类社会乃至自然界中的所有的现象的时候,它们总是希望把它们通过个别的现象所得出的结论,变成一种普遍意义的抽象概念。而只有建立在这些抽象概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思想,才是有价值的思想。
否则,就变成了一家之言了,那你就只能解释你当下面临的问题了,那就变成我们所说的,“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这么一种理论。猫不并仅仅是只抓老鼠,难道不抓老鼠的猫,就不是一只好猫了吗?
它不抓老鼠,它也可以是好猫,关键在于你对好猫怎么评价,这种思维方式的变化,我们通常以为我们只能以那样一种形式的东西,其实换一种角度,它的意义就完全不同了。
所以,法国哲学家,当他面对的困难就是想要科学的普遍原理,推广到我们的社会当中的时候,变得过于过分了而产生的困难的时候,结果它们要避免这样的困难,它们会陷入了另一个困难。
就是,一种思想如果它要想具有普遍性,它就必须变成抽象的概念。这是另外一个困难,就是法国的哲学家处于两种困难的挣扎之中。
所以,卢梭为什么变得思想消沉?
可以说,从孟德斯鸠一直到狄德罗,这样一些思想家几乎没有一个哲学家的个人性格,像卢梭那样,所有的思想家,它们的性格都非常的乐观,豪迈,憧憬着未来,它们从来没为任何具体的困难所压倒。它们从来不觉得生活,对它们来说是一种危险,恰恰相反,它们对生活充满乐趣,它们认为我们人类通过我们的个人努力,让全世界的人们都能够记住我们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