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因为观察是知识的重要来源,而且许多错误的产生来源于注意力不集中,所以保持全神贯注是有价值的
许多错误的产生源于我们注意力不够集中,尤其是在面对相似的情景时。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作出结论。
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绝对相同的叶子。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作出敏捷主动的反应。全神贯注与被动接受是不兼容的。不要对周边的事务漠然处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
Reference:#01 全神贯注
观念是我们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并在不同程度上联系着事实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实可以被认为是客观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主观事实是指,由个人亲身经历的或间接通过别人的经历确认的事实。
如何直接确认事实: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亲自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我们只能通过观念来了解世界,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我们只能把握观念。观念是人类认知的工具,而非最终目的。观念是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桥梁,正确观念能使此桥固若金汤。而最有效的确认观念正确与否的方法,是透过观念本身去观察其所表现的对象。
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越是忽略观念的客观根源,观念就会变得越不可靠。
当我们说“确认事实”的时候,并不是说把这个关于现实的观念在大脑中确立起来。要确认事实,我们必须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如果我们成功地为观念在外部世界中找到了对应物,那我们就确认了一个事实。
观念与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直接明了,就如我们举例中的猫,我们称之为简单观念。与简单观念相对应,复杂观念指的是那些与客观事物并非一一对应的观念。这种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通常具有多个来源。例如民主。
错误观念即对客观事物作出偏离其本源的错误反映。错误观念或许不能提供客观事物的真实情况,但却可以反映出产生错误观念的人的精神状态。错误观念是我们在应该全神贯注时却麻痹大意的产物,是我们对客观世界作出一相情愿的假设的结果,它只能由我们自己负责。
Reference: #02 确认事实
,#03 观念与其对象
,#04 留意观念的本源
,#05 观念联系事实
观念只有付诸语言才能和他人沟通,因此必须学会清晰有效地表达:说完整的句子、不要将主观看法当做客观事实、避免使用双重否定、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避免闪避式语言
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即使一个观念清晰明确而且忠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为了交流的方便,我们也应该用语言表达出来。
如何确认自己找到了合适的语言? 这个过程实际上与我们确认某个观念是否清晰明确的过程一样,必须寻其根源——客观事物。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清楚表达我们的观念,仅仅是因为没有完全了解自己要表达什么。
我们的最终目的: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仅仅用语言表达相应的观念是不够的,它还应该用来表达明晰正确的观念。
语言和观念的匹配仅仅是沟通最基本的第一步。下一步是为观念建立连贯的陈述。在逻辑学中,陈述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可以作出真假判断的命题。词语被称为语言的基石,而逻辑的基石是命题。如果命题本身表达得含混晦涩,我们就会面临双重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先找出命题本身的含义,然后才能作出真假判断。
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有时,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听众和我们一样了解问题的背景信息,可以牢牢把握所要讨论的问题,但实际上,可能很多听众对这些信息根本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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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整的句子。逻辑中最常见的是说明句,说明句类似于命题。
如果我说“狗”、“海龟”、 “7月下跌的股票价格”、 “那座印第安建筑风格的石灰石正面”,你可能会猜测我在试图把不同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但是你不知道它们是如何产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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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将主观看法当做客观事实。如果我想让某个主观命题被大家接受,我就必须为它作论证。
泰山是秀美的。
避免使用双重否定。在西班牙语中,双重否定用来加强语句中的否定意义。
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不要对外行人使用业内行话,沟通的关键是理解。最忌讳两件事: 一是对人讲话态度傲慢; 二是故作高深,让人云里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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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所说的到底是什么。多义词(在逻辑学上称为双关语),顾名思义,它一般包含多重含义,且无法根据上下文判断出在所讲事物中到底反映的是哪种含义。
模糊:“人们不喜欢那样的音乐”和“他们说他将不参加连任的竞选”。
多义:一条林间小径的路口竖了一块路牌,上面写着: 熊向右。这句话就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在建议你要口无遮拦,一个人应该可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地结合起来。
Reference:#06 将观念付诸语言
,#07 有效沟通
,#08 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09 避免闪避式语言
所有的逻辑推理和论证目的都是找出某个事物的真相。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前者是逻辑学直接关注的真相形式
真相有两种基本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其中,本体真相更为基础。所谓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本体真相的对立面是虚假的幻象。
逻辑真相,是逻辑学家直接关注的真相形式。逻辑真相仅仅是关乎命题的真理性。更宽泛地说,它是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中自动呈现出来的真相。
命题的定义:一个可以作出真假判断的语言表述。一个命题如果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它就为真。如果那个命题所说的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则命题就是假的。
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对真相的确认都要去检查别人所认定或推测所得的真相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依据。确认真相就是要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这里我们所要关注的焦点是事物的客观情况。
撒谎是一个心理问题而非逻辑问题。当人们撒谎时,脑子里其实很清楚现实世界中真相是什么,而在表述时却有意地欺瞒篡改。
对真相的本质的理解就顺理成章地称为符合论。另一理论融贯说,则从属于符合论。融贯说意指,如果一个命题与某个已经得到证明的理论或思想学说一致(相融贯),那它就是真的。依据融贯说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它所仰赖的基础并非客观世界中的现实情况,而是某种理论或思想学说。
Reference: #10 真相
第二部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及语言表达
贯穿逻辑思维的基本原理。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也是不能被证明的
同一律和矛盾律
同一律表述:事物只能是其本身。现实世界由不计其数的个体所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
矛盾律表述: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定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是不矛盾的。
Reference:#01 基本原理
排中律
排中律表述: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我们所说的“变化中”不是从无到有的通道,而只是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Reference:#01 基本原理
客观上不存在”灰色地带“,但主观上存在“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你常常会发现自己所处的境地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黑或者白,它们没有明确的对立面。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它们。不要将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观念无限放大到包括整个世界,并且认为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貌。
当你陷入了不确定的泥潭时,也不能丧失信心。要明白:或许现在你不能弄明白事物的真相,但是,不确定的情况之所以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我们曾经有过确定性的经验。这里所体现的原理是: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我们这里的负面就是不确定,因此,你可以知道确定是真实存在的。
Reference:#02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表述: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这就暗示着宇宙中的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
Reference:#01 基本原理
探究事物的根源的原则是“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
这就是说,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一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根源的特性。这有什么实践意义呢?当我在探寻某个原因的时候,我不能直接知道产生了某种结果的原因是什么,但是我可以通过面前的结果得到关于它的间接知识。通过评估结果的性质,我可以推测出原因的部分特性,这些知识将指引我的探寻方向。
Reference:#03 万物终有其根源
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并存在不同类型(常见的四因:动力因、目的因、质料因、形式因)
有时,我们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仅仅是因为我们懒惰,没有充分研究;有时则是耐心不够在作怪。对于要做的事情,我们总想着用最快的、一劳永逸的办法来解决,殊不知,问题的根源还在原地嘲笑我们。
动力因: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在动力因中,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工具原因从属于主要原因,但是不可或缺的。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质料因: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形式因: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按照“四因论”来进行分析。
一个数学观念(或其他任何观念)都是没有质料因的,因为思想观念都是非实质的存在。一个数学家提出了一个新的设想,数学家本身是这个设想的动力因;设想的特定性质是它的形式因(比如,它是关于同心圆的);它的目的因,让我们假定是解决长期存在的关于同心与圆周的数学难题。
Reference:#04 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05 区分原因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一场论证实际上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命题,而那些命题又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术语。论证是逻辑活动,任何特定的论证都是推理过程的具体表现。这个过程的下一步是更加仔细地考察命题,确切地说,就是考察直言命题。
一个命题可能在形式上是直言命题,但实际上它所表达的内容仍然可能不对。
一个人可能会说:“芝加哥棒球队是最好的棒球队。”这是一个直言命题,但它告诉我们的只是讲话者坚定的信念。它描述了一个主观事实,因为它只是讲话者自己的观点,而不反映任何客观情况。
Reference:#07 直言命题
在逻辑论述中,避免语义不清和模棱两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定义术语。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所属的最相近的类,是众多在某方面有共同点的事物的集合体。特殊的不同点是用来将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从同类的其他事物中区分出来的特性。
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经典定义是“理性的动物”。在这个定义中,“动物”是最相近的类,是与人之归属最贴近的类别。“理性”这个特性,是将人从动物当中区分开来的不同点。
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
Reference:#06 定义术语
虽然普遍命题(包括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两种形式)涵盖的对象非常广,只要做到明确的语言表达,就不是必然不精确的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1)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2)适用于整个类别。
- 全称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每个”,它肯定了某个类别的所有事物的某种共性。
所有的鲸鱼都是哺乳动物。
- 全称否定命题是指“没有”的陈述(没有鱼有脚),它强调某个类别缺乏某种特性。
- 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不对其类别的所有个体发生作用。
当我们讨论一个命题是特称命题还是全称命题时,我们的关注点在逻辑学上称为命题的“量”。单称命题和全称命题是对立的,它的特点是其所表述的事物是单个的个体。
- 全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很明确。它们或肯定或否定整个类别的某种特性,没有例外。
- 特称命题通常都是模糊的。“一些”包含了太多的选择,它可能是99%,也可能是2%。
- 但是有些特称命题也可以是非常精确的。
“16%的运动员在两小时内完成了比赛”。
Reference:#08 普遍命题
第三部分:[图示]什么是论证、什么是正确的论证 [Reference:论证逻辑思维的具体表现形式]
前提是一个支持性命题,它是一个论证的起点,包含着推理的出发点所依靠的基础事实。结论是被证明的命题,它在前提的基础上得出,并为大家所接受。
Reference:#01 建立一个论证
只要我们能够保证结论包含的范围完全落在前提的范围之内。在不能作出确定的结论时,我们可以作出可能的结论。换句话说,这个从特称到全称的过程,必须是谨慎的。
Reference:#02 从全称到特称
,#03 从特称到全称
一个命题,是某种可真可假的论断的语言表达。从语法上看,每个命题都包括一个主项和一个谓项。主项,是我们所要言说的对象,而谓项,则是我们对此对象所说的一切。断言是将谓项附着于主项的观念联结过程。
Reference:#04 断言
肯定命题在观念之间搭建桥梁,将不同的观念联结起来;否定命题则相反。全称性否定命题完全隔断观念之间的联结(“没有一个哲学家是永远正确的”);特称性否定命题则是部分隔断(“一些纽约居民不读狄更斯的作品”)。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都能同样清晰地说明同一个事物,最好是选择肯定结构的命题。
Reference:#05 否定命题
当用命题将一个观念(主项)同另一个观念(谓项)相联结时,它是人脑所作出的最基本的比较的语言表达。我们所说的“判断”是一种精神活动,它通过观念的联结使我们可以对所处的客观世界作出连贯的陈述。
要对比任何两个事物的关键并不是相似特征的多少,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些相似特征的重要性。如果一个性质揭示了事物的本质,那么它就是重要的,它揭示了事物本身的特性。如果一个主要特性被遗漏,那么即使有大量相似的其他特性,也不能作出可靠的比较结论。
Reference:#06 比较
以比较为基础,一个最普遍的论证形式是类比论证(类比是两个事物之间相似性的关系)。
论证概要:A具有特性R、S、T、U、V、W、X和Y。B具有特性R、S、T、U、V、W、X和Y。A具有特性Z。所以,B也具有特性Z。这个结论不是必然的,但是它是极有可能的。
Reference:#07 比较和论证
为了使论证正确有力,我们必须关注其事实(内容)和形式(结构)。
命题的真实性是论证正确的必要条件。这个原则已经被给予足够的重视。下一个问题是论证的有效性。只有结构正确的论证才能有效。
三种简单的论证形式:
联言论证(A·B A·B。所以,A 所以,B)
选言论证(AvB AvB AvB AvB。A B -A -B。所以,-B 所以,-A 所以,B 所以,A):命题的两个部分是相互排斥的,它们不能同时为真,也不能同时为假。
Reference:#08 正确论证
条件论证[肯定前件形式(A→B。A。所以,B)或者否定后件形式(A→B。-B。所以,-A)]:包含“如果……那么……”结构的论证。条件命题,像一个联言命题和一个选言命题,是个真正的复合命题。前一个命题被称为“前件”,后一个命题被称为“后件”。条件论证的要点是大前提A→B告诉我们如果A(无论它是什么)成立,那么B也必然成立。
在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条件论证中,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越紧密,结论成立的可能性就越大。条件论证的可靠与否取决于你对论证中前提与结论的了解程度及它们的联系方式。如果论证的因果关系十分脆弱,就此下结论就是草率的。注意,条件论证是具有前瞻性的,可靠的预言来自于对过去事实的积累。
Reference:#09 条件论证
三段论推理的根据是,首先确定某一部分是属于整体的,然后得出某一部分的组成成员也是属于整体的。符号模式:每一个M都是P。每一个S都是M。所以,每一个S都是P。
Reference:#10 三段论
一个三段论的论证,或者是任何一个论证,如果想要得到正确的结论,必须达到两个基本的要求:一是它必须有正确的内容,二是它必须有合理的结构。
正确的内容取决于作为前提的命题真实与否。如果我们从一个错误的前提出发,一个有效的论证(结构合理)也只能给我们带来错误的结论。
Reference:#11 前提的真实性
虽然前提的真实性是得出正确论证的必要条件,但也不是充分条件。如果前提不能有效地支持结论,它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寥寥。
Reference:#12 前提的相关性
以价值命题为前提的论断,永远不能像以事实为前提的论断那样,有确定的评判标准,因为价值的评估永远会受到挑战。但是,也并非所有的价值命题都不稳定。评判价值命题稳定性的标准,是它与建立起它的客观事物的关联程度。
音乐家都是杰出的人。塞西莉亚是音乐家。所以,塞西莉亚是杰出的人。
Reference:#13 事实命题,价值命题
无效(结构缺陷)的论证结构带来的影响是,它阻断了论证各部分之间的正确联系,因此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三段论结构:中项是大项。小项是中项。所以,小项是大项。
错误示例:每只松鼠都是哺乳动物。每只熊猫都是哺乳动物。所以,每只熊猫都是松鼠。
为了理解问题的性质,我们必须牢记中项的作用——联结大项和小项。
论证中的两个前提命题都是肯定的,而且两个前提的中项都是谓项。肯定命题中谓项的重要性质如下:它们通常是特称(或者“不周延的”),永远不会是全称(或者“周延的”)。
我们要注意到上例论证中,中项的两次出现都是不周延的,这就是重点。中项至少要有一次是周延的,这样才能在大项和小项之间起到联结作用,才能演绎出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结论。一个不支持中项周延性的论证结构必然是无效的。这种错误在逻辑学上有特定的名称,叫做中项不周延。
Reference:#14 论证结构
命题的量指的是它是全称的还是特称的。在结论中,量必须以更绝对的方式反映出来。这就是说,出现在结论中的某项的量,无论是关于主项的还是谓项的,都不能超越前提中同项的量。
每个化学家都是科学家。每个化学家都努力工作。所以,每个努力工作的人都是科学家。
注意结论是关于“每个努力工作的人”无疑是全称的。但是小前提中的同项是一个肯定命题的谓项,这种情况通常是特称的,或者说是不周延的。将前提中的特称项在结论中变为全称项,如此例中所做的那样,是不合逻辑的。
如果中项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都是不周延的,则中项没有足够的能力联结大项和小项。一些M是P。一些S是M。所以,一些S是P。
Reference:#15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量
命题的质,指的是它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如果论证中的结论是否定的,那么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必须是否定的。
大小前提都是否定:两个否定前提的影响相当于一个不周延的中项。论证中,一个不周延的中项不能起到有效联结大项和小项的作用,所以两个否定前提同样不能起到联结作用。
肯定前提、否定结论:
Reference:#16 结论必须反映前提的质
演绎论证的基本原理是: 从一个我们知道为真的命题( 大前提) 开始,经过抽丝剥茧的分析( 通过小前提到结论) 得出原始命题后隐含的是什么。
更准确地区分两者的方法是: 演绎论证得出的是必然性结论,而归纳论证只能得出可能性结论。
结论的真实性已经包含在大前提中。论证只是把它形之于外。可以说,演绎论证是解析过程,因为它把普遍的事实还原成了它的组成部分。
归纳论证的前提则是一个由特称命题组合而成的系列证据。这些证据是得出一个关于它们共性的可信结论的基础。但是,是什么促使研究者为某个特别的现象努力搜集证据? 是假设。假设是关于事物应该是什么样子或者可能是什么样子的科学推测。
整个科学的帝国建立在归纳推理的基础上。
归纳推理的目的是对大量的事物作出可信的一般性结论( 即有高度可能性) 。
所以研究者所要做的就是: 以整体中的某一部分为样本来做研究,以此来代表整体。样本范围的大小决定了它的代表性。
Reference:#17 归纳论证
让我们来做个小结: 论证展现的是推理的核心——推理的过程; 在最简单的形式里,它使我们从一个观点出发并接受另一个观点。
在评定论证正确性的过程中,第一步要确定的是,我们所要评定的论证是否是一个真正的论证。换句话说就是,论证的两个基本要素——前提和结论,都体现出来了吗?
一旦确认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真正的论证后,要立刻把目光投向前提。首先,最重要的,前提是正确的吗?
在我们确定前提的正确后,下一步就要检查前提与所要得出结论的相关性,然后确认论证结构合理与否。它是否能在前提和结论之间搭建起合乎逻辑的桥梁?如果论证的目的是推出随之而来的必然结论,如果它实际上并没有做到,这个论证就失败了。而在目的是推出可能性结论的论证中,结论中事实的可靠性取决于论证中构成前提信息的可靠程度。
最后一步,论证的力量取决于它对客观规律的反映程度。
Reference:#18 评定论证
在构造一个论证时,首先要注意的还是老生常谈的两个要素: 前提和结论。仅仅是命题,论证不会自动建立起来。在你的命题中,必须要有一部分( 前提) 作为另一部分( 结论) 的支持信息。假设你很清楚你想得出什么样的观点( 结论) ,我们先来看前提。
前提的真实性。单个命题中包含的几个主张必须都是真实的,不能仅仅是部分真实。
前提的力度。一个真实的前提并不能保证它对所要证明的结论直接有效。给予结论最大限度的直接支持的前提才是相关前提。一个论证中,即使几个前提的相关度都很强,都能有效支持结论,最好还是不要同时全部使用。限制前提的数量使你的论证重点突出,会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最后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个由来已久的忠告: 了解你的听众。关于这个问题,你最好记住,虽然逻辑学是一门科学,但它同样是一门艺术。一个论证有双重的目的: 得出正确的结论,说服听众接受。为了成功做到后者,在论证时,我们必须选择适合于听众的方式。这就是逻辑学艺术性的由来。
Reference:#19 构造一个论证
第四部分:非逻辑思维的根源与形式
非逻辑思维的根源:怀疑论、逃避性不可知论、玩世不恭和盲目乐观主义、眼界狭窄、情感和论证、推理的原因、论证不是争吵、真诚的局限性、常识
极端怀疑论者宣称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的真相。中度怀疑论者勉强承认这个世界上或许有真相存在,但是他坚持,即使真相存在,人类也没有能力探知它。真相如果只存在于理论上,不能通过实践去检验,那它还是不存在的。
Reference:#01 怀疑论
如果我们对某个事物所知有限,不能作出确定的判断,那就应该尊重事实。否则我们作出的结论就是不负责任的。而逃避性不可知论者将某些可以解决的无知同样视为是不可逾越的。
Reference:#02 逃避性不可知论
玩世不恭者习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事物作出悲观的预计,而盲目乐观主义者则恰恰相反。
Reference:#03 玩世不恭和盲目乐观主义
眼界狭窄实际上是在削弱推理过程的有效性。
Reference:#04 眼界狭窄
情绪越紧张,清晰思维、冷静行动的难度就越大。永远不要直接调动人们的情感,要努力使人们自己发现真相。
Reference:#05 情感和论证
合乎逻辑是要合乎真相。除了探寻真相,任何其他目的的推理都是对逻辑的滥用。
Reference:#06 推理的原因
论证的目的是发现真相,争吵的目的是击败你的对手。
Reference:#07 论证不是争吵
真诚是正确推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Reference:#08 真诚的局限性
逻辑,生于常识,但又高于常识。逻辑思维的出现以及对非逻辑思维的避免,都根植于常识的某一面。
Reference:#09 常识
非逻辑思维的主要形式:{[条件论证的]否定前件、肯定后件}、[三段论的]中项不周延、偷换概念、窃取论题、虚假假设、稻草人谬误、误用传统、以暴易暴、民主谬误、对人不对事、压制理性、滥用专家意见、质的量化、以出身论英雄、止于分析、简化主义、分类错误、混淆视听、以笑饰非、以泪掩过、无力反驳不算证明、两难陷阱、以先后论因果、情感误导、功利误导、避免结论、简化推理
在讨论条件论证时(形式A→B),我们知道有两种有效的形式:肯定前件和否定后件。A→B。-A。所以,-B
Reference:#01 否定前件
A→B。B。所以,A
Reference:#02 肯定后件
在讨论三段论时,我们知道中项(出现在前提中但不出现在结论中)必须至少有一次是全称的(周延的),因为它要有适当的范围来联结大前提和小前提。如若不然,就会产生中项不周延谬误。
Reference:#03 中项不周延
在讨论三段论时,我们知道要使论证有效,它必须且只能有三项。如果论证中某个项在使用时存在多种不同的含义,错误就变得难以发现。
Reference:#04 偷换概念
窃取论题谬误试图避过整个论证的过程。造成这种谬误的原因是缺乏真实前提为结论提供充足的支持。这种谬误的重要标志是:把有待证明的观点当做不证自明的前提条件。
所有在桌边的人都刮了脸。吉姆在桌边。所以,吉姆刮了脸。
窃取论题谬误的另一种叫法是循环论证,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的前提条件;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
A)因为人的命运是注定的,B)他们缺乏自由的愿望。然后,几页之后,我们又读到:B)根据人类缺乏自由愿望的事实,A)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被注定的。
Reference:#05 窃取论题
评判假设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命题不能违反矛盾律。换句话说,它不能自相矛盾。
经验之谈:尽可能地少用假设。
Reference:#06 虚假假设
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当中,如果你为了削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
Reference:#07 稻草人谬误
习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分析实际上是否值得就遵循习惯做事,我们就会成为习惯的奴隶。在评价给定的实践时,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是实践本身,而不是它的历史。
Reference:#08 误用传统
先例独立决定未来的行为。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已经完成的行为只有历史意义。在决定先例是否有借鉴意义时,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事物本身的性质。
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示:“因为XXXXX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这些空格的选项可以是人类的任何行为,从善意举止到丑恶罪行。
Reference:#09 以暴易暴
民主谬误是说,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命题X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X是正确的。
Reference:#10 民主谬误
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作出论证的人。它造成的后果是,你可以庆祝你战胜了对手,但这恰恰是你所没有做到的——至少在逻辑上。你的胜利并非源于观点的价值,而是源于你扰乱听众视听的能力。
Reference:#11 对人不对事
真相不能以强制的方式传播。
Reference:#12 压制理性
正如我们要检验自己的主张是否与事实相符一样,在论证中所用的专家意见同样要经过检验。无须强调,一个专家只有在其已经建立威信的领域内作出的主张,才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Reference:#13 滥用专家意见
我们在纵容一种关于精度的假象,似乎只要质量被量化了,我们就能更好地了解它。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或许我们可以说最重要的事物都不能。例如爱、美丽、善良、公正、自由、和平,等等。
Reference:#14 质的量化
你所犯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Reference:#15 以出身论英雄
分析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组成一个整体的。
Reference:#16 止于分析
这种谬误发生于当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
例如,当我们只把精神放在一个人的缺点上,并因此认为我们已经完全了解这个人的本质时,这个谬误就正在发挥作用。
Reference:#17 简化主义
将事物归入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最开始就没有正确认识它们,而没有正确认识的原因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Reference:#18 分类错误
它是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它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Reference:#19 混淆视听
当不能对某个论证作出合理反应时,我们会用这种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严肃对待,仅仅是个可以一笑而过的问题。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强有力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Reference:#20 以笑饰非
这种谬误发生的表现为,故意忽略或者低估手头上的问题,只是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者是无关的问题上,通过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赢得他们的同情。
Reference:#21 以泪掩过
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对论证,并不能因此证明其为真。不能仅仅因为你不能证明我是错的,就说我的观点是对的。
Reference:#22 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这里我所说的两难陷阱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当问题实际上有很多选项时,我试图说服你只有两种。这里的进退两难是假象,因为它是对真实情况的扭曲反映。
Reference:#23 两难陷阱
一件事恰巧出现在另一件事之前,这并不足以断定它们之间必然有因果关系。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判断。如果我们只能得到这么多信息,那么我们能得出的最好结论是,先发生的事情可能是后发生事情的原因。
Reference:#24 以先后论因果
当我们选择性地忽略一些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的重要信息时,我们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所讨论问题的严重扭曲。
Reference:#25 情感误导
效果不能单独确定一个行为的价值。当我们仅仅注重于一个方法对想要得到的结果的作用,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时,我们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仅仅看到目标是不够的,但那经常是我们所关注的全部。
Reference:#26 功利误导
结论是必然要达到的。论证——人类推理的语言学称谓,是以目标为导向的。如果我们论证的目的只是为了使自己听到自己在说什么,那是将论证的庸俗化。认识到有些问题目前在我们认识能力范围以外,暂时无法解决是一回事,但是接受这样的问题永远不能解决的结论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在用推理来破坏推理的内在目的。
Reference:#27 避免结论
通过对复杂的现实的简单扭曲来达到简化的目的同样是不合逻辑的反应。过分简化的结果往往是扭曲现实。有些听众将其接受能力局限在自己想听的东西之上,另一些人只喜欢简单的答案,这往往是愤世嫉俗者的特点。
Reference:#28 简化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