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我读完了雨果的《悲惨世界》,心里久久不能平静。种种思绪在脑中激烈地碰撞着,交织着,就好像打翻了调味瓶,那些酸的,甜的,苦的,辣的都争先恐后地跑了出来,只觉得心酸。
“我从地狱来,要到天堂去,正路过人间”,司汤达如是说。在西方人的观念中,人类生而有罪,要在人间经历磨难,而那些在磨难中坚定得信仰救世主耶和华、行善的人们则有机会进入天堂。而书中的主人公——冉阿让则是在卞福汝主教善良的感召和自己本身的良心下完成了从魔鬼到天使的蜕变,也使自己周遭从地狱变成了天堂。
入狱
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法国社会背景我不太清楚,只是那时的社会对于穷人与有罪之人的恶意未免太多,也许现在仍是如此,也许不只是在法国才有这种现象。
冉阿让是一个贫穷的工人因为无法让姐姐家的七个孩子吃上饭,就做出了偷窃面包店的一块面包的行为。但是终究没有得手,还因为打碎橱窗玻璃导致手臂受伤,最终被店主以入室盗窃的罪名控告入狱,成为一个苦役犯。再加上他在服役期间多次越狱被抓,最终服刑期累加成十九年。
十九年,只因为偷了一块面包。
出狱
但是悲剧还在后面等着他。由于他出狱后持有黄色身份证,旅店也好,客栈也罢都不收留他,即使他有足够的钱来支付费用。人们对着个苦役犯有着本能的憎恶与歧视,不相信他早已改过自新。这样的环境使冉阿让变得暴戾,心底的善良也被“向这个社会报复”的念头掩埋。
看到此处,不觉间眼眶一酸。我虽不是专门学法律的,倒也是觉得这样的法律没有什么人性可言,只不过是统治者手中的铁棒与绳索,被统治者身上的枷锁与镣铐罢了。
法律有存在的必要么?常言道:“存在即合理。”完善而有人情的法律对于整个社会是必要的。但如书中一般的法律却是有害的。法律是必须存在的,这是全社会共同制定的行为规范,且是要贯彻执行的。但是法律由谁实施,如何实施,究竟目的是仅仅禁锢犯错者还是还是要将人从黑暗中拉回到光明去却是可以不同的。
难道犯过罪的人没有向善的未来么?难道目前的“好人”没有变坏的可能么?难道这个社会上的人对于罪犯没有丝毫怜悯么?我们常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难道可恨之人就没有可怜的地方?
改变
在冉阿让拿走卞福汝主教的银餐具和一对银烛台时,卞福汝主教的几句话让我深受感动。“永远都不要忘记您对我的许诺,您拿这些银子,是为了去做一个诚实的人。”“冉阿让,我的兄弟,您现在已不是恶人了,您跟善良的人们在一起。我赎了您的灵魂,并把它从黑暗的思想和自暴自弃的精神中解救出来,交还给上帝了。”冉阿让当然没有让卞福汝主教失望,他为芳汀治疗,如亲生父亲一般独自抚养她的女儿“小云雀”珂赛特长大,解救了马吕斯,消除了沙威对他的恶意……
临终
在冉阿让弥留之际,他用断断续续的,微弱的声音说:“我把壁炉上的两只烛台留给珂赛特。烛台是银的,但是在我心中,它们却是黄金,钻石,它们能把插在上面的蜡烛变成圣烛……我不知道赠我烛台的那个人在天上对我是否满意,我已经尽力而为了……”
夜很黑,终究还会迎来白日的光明。“人之初,性本善”,孟子如是说。“人性本恶”,荀子曾这样认为。但人之初生,犹如白纸一张,外界的人和事都能够给他们添上一笔或淡或浓的,或好或坏的色彩。我们用法律约束社会上每一个人的行为,也在营造一个向善向美的氛围,让自己,他人甚至是后世之人都能更好得生存、发展,
法理还是情理,这始终是一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却不是无解的。在未来二十或三十年,甚至仅用十年、五年的时间我们就可以达到古时先贤所期盼的“大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