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然同理中展现一般化的理解与接纳
有时,来谈的当事人是处于不安、惊吓、愤怒或哭泣不已的状态,此时,咨询师展现出“自然同理”和“一般化”的态度是很重要的。例如,一些当事人在需要寻求专业帮助时,很可能会觉得沮丧丢脸,其生理状况也常超过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如果咨询师感觉到当事人明显的焦虑,一开场咨询师则会以自然同理的态度提供一般化的信息:
“会来寻求专业协助想必是面临很困难的问题,能懂得运用专业资源是很重要的、很难得的。”
“来晤谈对很多人来说都是很不舒服的。”
“要对陌生人说内心的事是很有挑战性的。”
然后再关怀地问候当事人:
“现在做些什么,会让你觉得比较舒服一点?”
“需要知道什么相关信息,会有助于你开始我们的谈话?”
所谓自然同理,是指咨询师能在“感同身受”的层次上,进人当事人的思考、情感与行动的主观世界,不会迷失其中或陷于同情,或过度解释当事人的情绪意义。SFBT强调的“自然同理”,则是指咨询师整个人自然地呈现对当事人“整体”的同理与共情,例如:点头、关怀的语调、尊重地等待当事人思考时的沉默、复述当事人的关键字、反映当事人所在乎的内容,而不是一个单独切割出的技巧。
咨询师对于当事人面临困境的自然同理或一般化态度,是贯穿于整个晤谈历程的。常见咨询师在面对当事人的种种情绪、反应与挣扎时,会以“当然”“是的”“我能了解”“这是让人可以理解的”的接纳态度来与之对应。
明显可知,SFBT咨询师将当事人视为一个“人”而非“病人”,因而面对当事人谈论问题与负向情绪时,与其他咨询取向有相当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对于当事人在面临遭逢的事件后会有的任何反应与症状,SFBT都视为一种很自然的现象、可以理解的反应,而非以病理学的诊断来界定之。咨询师也会适时以人生发展阶段与事件的性质来一般化、常态化当事人的情绪,暗示当事人一切的负面感受是可以理解的、暂时性的、仍可改变的状态,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境而非生命全部的。当然,咨询师在使用一般化技巧时,仍必须符合当事人所描述的故事情节以及当事人个人的情绪脉络,同时也要能表示理解了当事人所感受的强烈程度。换言之,面对当事人的强烈情绪,SFBT咨询师会使用一般化的技巧来帮助当事人减弱自己过分的恐惧,而不过度扩散其情绪的效应。但是,对于当事人负向情绪的程度,仍同时有相对应程度的回应且表示尊重、接纳,而避免边缘化或平凡化当事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