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三载回忆
七 恋情、家庭
2 短暂的恋情
1963 年我在州水电局办公室工作期间,出差少,在吉首的时间多, 我同学和同事彭先传的爱人,给我介绍了一位对象,是她高中的同学,名杨香元,家中老二,故叫杨二,吉首县城人。我们大约相识了近半年,她家位于吉首县城峒河边,我们相会大都在星期六晚饭后,每次都是在她家附近的峒河畔, 正常交流思想和爱好,没有去过她家。从侧面和她的言辞中了解,她是一位坦诚能干的女知青。组织上知晓此事后,调查她的家庭情况,认为家庭是地主成分,不同意相处。我虽然家庭出身不好,但表现好,1957 年在学校就已参加共青团,学校和机关都是团支部委员,州水电局党组确定我为培养对象,组织的决定我必须服从。由于她年龄比我大一岁,没有对我说清楚,以对我不诚实为理由,我提出与她分手。她十分不满,说要到我单位反映我抛弃她,她没有找到单位领导,找了几个同事,他们都了解此事的真相,劝说她放弃此事,这段恋情就此结束。 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