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者”变“受害者”,湖北襄樊“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变非法交易为“正规借贷”
高利贷是什么意思?顾名思义是利息高额的贷款。在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约定利率,但不可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而在现实生活中,屡有不法之徒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以超高的“驴打滚”利息和黑恶手段游走在法律之外,致使许多人因还不起高利贷贫困潦倒乃至家破人亡。
关于高利贷,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日前,在湖北襄樊,一个放贷团伙以超出国家法律范围的利率以诱惑逼迫手段放贷给受害人,在借贷方无力偿还时,还摇身一变,成为受害人,反将借贷人告上了法庭,并且胜诉。
在借贷人刘荣玉的叙述中,我们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刘荣玉,女,2013年因沉迷赌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借了社会人马亚平(赌场老板介绍)6万元钱,其利息高达200元/万/天,在很短的时间内,利滚利就达到了10多万,之后,马亚平看刘荣玉还钱无望,又以威逼手段把刘荣玉介绍给另一个“放贷人”,此次借款10万,利息为每月1万元钱。体会到赌场的黑暗与险恶后,刘荣玉准备洗心革面,做正经生意,于是盘下了朋友的一个茶楼,谁知好景不长,马亚平带领一行七人每天到茶楼闹事,并找了一个叫岳志浩的“放贷人”逼迫刘荣玉再次借贷,此时赌债驴打滚“利滚利”已经达到了二十万,被逼无奈之下,刘荣玉又从岳志浩手中打了二十万的所谓的“借条”,同时以软暴力胁迫其丈夫与儿子担保,并约定每月还息1.2万,当时岳志浩等人还将“借贷”场面拍了照(二十万现金和借贷人的合影),并将现金拿走,此次“借贷”后,刘荣玉陆续还了4个月共计4.8万的利息,因茶楼一直没有生意,还不起利息的情况下又给岳志浩打了2万的欠条。
2015年,茶楼经营不善,关张倒闭,岳志浩每天上门逼债,无奈之下,刘荣玉全家只能远走外地打工还债,三年中,又陆续还了岳志浩3万元,但祸不单行的是,2022年,刘荣玉在重压之下患了心脏病和高血压,已无社会生存能力,岳志浩等人看还钱无望,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让人不解的是,这样明显的高利贷、套路贷行为,最终却以岳志浩胜诉为终,在襄阳市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认定岳志浩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并将刘荣玉名下的房产进行冻结用于岳志浩的财产保全。(详见民事判决书(2021)鄂0606 民初3030号)
纵览事件的经过,很明显是一起赤裸裸的高利贷套路贷的黑恶案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显示,岳志浩2011年11月30日因强奸罪被判三年零八个月的处罚,而他与马亚平等三人是服刑期间的狱友,出狱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放贷团伙,此次连环贷完全系三人合伙所为,更值得推敲的是,岳志浩是1993年生人,2011年服刑时刚年满18周岁不久,刑满释放方才22周岁,试想一个刚刑满释放人员,哪里来的这20万元“放贷”?岳志浩与刘荣玉在法院对簿公堂过程中,岳志浩无法提供任何银行存取款及转账记录可以说明这20万的来源,从头到尾只有一张拿来说事的“摆拍”照片。刘荣玉与其“借贷合同”签署后,现金为何要拍照后拿走?大胆猜测:这是为了保留“借贷证据”,从而将“借贷”证据化、合理化、在覆盖最初由赌博产生的高利贷,将高利贷彻底洗白成合法的“借贷”关系。不难想象这里面的所有“套路”,这一次又一次的“转贷”明显是“局中局”。
对于赌博,鉴于其社会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而此案件中,岳志浩的胜诉让人难以接受。最后,我们想说的是,赌博就像染上毒瘾,一旦沾了边就难以戒断,而且害人害己,刘荣玉因一时贪念深陷泥潭值得所有人为之警醒。在此,让我们持续关注此案件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