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意见》提到,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司法保障。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
对于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按照实际形成的借款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规范、遏制国有企业贷款通道业务,引导其回归实体经济。
很多人都要问为什么国家对于借贷利率有着这么严格的限制?严控高利贷的逻辑内涵到底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明白正常信贷和高利贷之间的关系。根据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知道,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我们虽然有商品的流通,但是并没有真正的金融市场,当人类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单纯的自有资本其实是难以推动整个市场发展,这就需要有借贷产生,最早的借贷我们称之为内源性借贷,就是向自己的家人和亲朋好友借钱,这种借贷关系往往是构建在亲缘关系基础上的,但是这样必然会限制借贷市场的发展。所以,长期的市场需求就衍生出了高利贷资本,由于市场上借款人和放贷人之间并不熟悉,甚至很多时候就是完全的陌生人,并且在信息不发达的时代,借款就意味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弥补风险,所以往往会要求非常高的利息,这就是高利贷的起源。后来,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之后,我们逐渐有了非常发达的信用体系,贷款利率就开始逐渐下降,这才有了真正的正常信贷利率。在中国,国家一般以24%为限制,超过年利率24%的一般被认为过高利息,低于24%的被认为是政策利息。
其次,为什么现在在中国还是有高利贷现象的产生?在中国为什么始终会有高利贷的现象?其实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我们的金融体系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几百年的金融发展史来说,还是相对落后,这就导致了我们的很多金融服务还不完善,在中国我们虽然有了七十多亿张银行卡,但我们的人均信用卡的持卡量只有0.53张,而韩国则是3.9张,所以相比于中国旺盛的金融需求来说,中国人的金融供给是严重不足的,我们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嫌贫爱富的,对于大量的中小企业来说,想要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是非常困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只能依靠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来获取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高利贷就在中国盛行开来,可以说高利贷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种渠道了。
第三,国家为啥要严控高利贷。其实国家严控高利贷的核心是一句话,“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这是因为中国当前的很多高利贷很不规范,除了约定的利率之外还会通过各种复利、罚息、违约金等等形式来增加利率水平,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才会通过严控高利贷的方式来推动中国金融的健康发展。其实,如果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成熟的话,高利贷会自然而然消失,只是中国还处于发展中的阶段,需要有时间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