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指的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具体来说,可以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
其中,实体法事实包括:
(一)定罪事实: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二)量刑事实: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程序法事实包括: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AB项相对简单,属于关涉定罪的证明对象,当选。
CD项难度略高,“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属于关涉量刑的证明对象。在我国,量刑事实可以被区分为法定量刑事实和酌定量刑事实。
法定量刑事实指的是由《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对被告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量刑事实,譬如被告人自首、立功事实。
酌定量刑事实指的是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酌情考量的量刑事实,譬如被害人有无罪过,被告人一贯表现,被告人近亲属有无协助抓获被告人,被害人是否谅解被告人等事实。
CD项属于证明对象中,量刑事实中的酌定量刑事实,当选。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