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与录用
1. 【招聘信息】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有哪些重点关注事项?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一般会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保证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避免歧视性招聘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基于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在招聘时对劳动者进行歧视或不公正的对待。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以下角度对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是否具有歧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①用人单位对特定因素或特征的偏好是否与工作内在要求存在必然联系;②该差别性对待是否具备正当的合理性基础。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2. 【背景调查】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时,可以调查其犯罪记录吗?
《刑法》第100条只是明确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应向用人单单位披露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但未赋予用人单位调查、了解员工犯罪记录的权利。因此,如用人单位希望了解员工的犯罪记录情况,需要员工配合,比如要求员工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或主动询问员工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对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人员查询其犯罪记录。具体可以有:
(1)曾受过刑事处罚而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的职业: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证券业从业人员等;
(2)曾受过刑事处罚而终身不得从事的职业: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注册建造师、人民银行行员等;
(3)曾犯过特定类型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而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的职业:保险代理人、公司董监高等;
(4)曾犯特定类型犯罪而终身不得从事的职业:商业银行董高、律师、娱乐场所从业者等。
《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来源:
金杜律师事务所: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