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案件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会收到审查员的下发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越多留给申请人的答复机会也越小,现在遇到的是第二次审查意见,在答复过程中先与客户沟通,发现客户极想保护现有的一个范围,在沟通过程中,客户情绪有点激动,说审查员严重不知其在创造过程中付出了何种的艰辛,我试着说服,可是他不太接受,我给出可以与审查员进行电话会晤的方案,此时,客户同意。
后来我试着与审查员沟通,审查员回复不太接受会晤,提及直接与客户进行沟通会比较困难,我当时没有继续请求下午。
挂了电话后,先反思如何说服审查员,让他接受会晤?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师父的提点,“先给出最差的方案(只有两方会晤),再给一个台阶 给一个较差的方案(我作为主持人,进行三方会晤) 。再分别站在客户角度(能够听到最直接的意见)以及 审查员角度看问题(让客户在法律框架下回说明问题,并想听听您的专业的意见)”,共情才能更好的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