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 丁忧与守制
一说到科技文,同学们总想到什么太空啊,基因啊之类的科学,实际上,科技文只是我们的一种习惯称呼,它还包括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内容。比如说,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两篇文章《丁忧与守制》和《土司制度的历史传奇》。它们都是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文章。闲话不多说,快来读一读吧。
名篇精读
丁忧与守制
张庆
古代作品中,时有关于某官丁忧、某官守制的记述,如《儒林外史》第四回:“先母见背,遵制丁忧”,《寓圃杂记》:“成化初,(陈)缉熙守制于家”,等等。
什么是“丁忧”呢?《尔雅·释诂》:“丁,当也。”《日知录·期功丧去官》注:“古人凡丧皆谓之忧。”可知丁忧是值丧、居丧的意思。丁忧一词源于《书经·说命》:“王宅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宅忧就是丁忧。古时候,不管是兄弟丧、姊妹丧,还是从父母丧、从兄弟丧,都可以称之为“忧”。只是到了后来,丁忧才特指遭父母丧或承重祖父母丧(所谓承重,是指长房长孙)。
《日知录·奔丧守制》上说:“《记》曰:奔丧者自齐衰(丧服)以下。以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期”,指一年的丧服,可见古人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都要奔丧。陶渊明《归去来辞》自序“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职”即是一例。后来又将奔丧限制在期服(即一年的丧服)的范围之内。至明朝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才废除了期年奔丧的制度,认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均为一年的丧服,如果都让奔丧守制,有的一个人连遭数丧,或者道路数千里,那就会导致居官日少,更易频繁,旷官废事,于是决定“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自此以后,相沿成习,奔丧丁忧仅限于父母丧或祖父母丧。
那什么是守制呢?所谓守制乃是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一般人要谢绝应酬事务,做官的则要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算闰月)。官员隐匿亲丧,被认为是“大不孝”,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如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孟升因隐匿母丧被大理寺断为流刑,而明宗则认为“将复投荒,无如去世”,于是赐其自尽。
第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违背礼制的。《春秋》文公二年(前625年)冬记载:“公子遂入齐纳币。”纳币之事照例是不必记载的,史官为什么要大书特书呢?原来这年冬天,文公的父亲僖公死了才不足二十五个月,而文公在居丧期间,竞张罗着送彩礼,所以史官乘笔直书而加以讽刺。
第三,禁止饮宴。儒家认为,“夫君子之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论语·阳货》),所以饮宴也是在禁止之列的。在居丧期间因宴饮而被责罚的事例也不少。如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四月癸未,陆赓故世,其子慎余、其兄博文在居丧期间着华丽的衣裳穿街过市,并饮酒食肉,结果都被打了板子,慎余流放至循州,博文被递解原籍。
第四,禁止赴考。起初限制极严,即使是缌丧(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仅三个月的丧服)也不准赴考。宋天禧年间,举人郭稹冒缌丧赴考,被同辈告发,被交付御史台劾问(见《日知录·缌丧不处赴举》)。到了明朝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的不得赴考外,余者皆不限。
对于守制在家的官员,皇帝一般都要派遣官员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命吏部:“凡官员丁忧,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给三月全禄。”(《日知录·奔丧守制》)清初,只有满族大臣居丧,皇帝才派官赐给茶酒。至康熙年间,汉大臣陈廷敬有母丧,康熙皇帝便命令阁员查阅《明实录》中有关慰问的条例,并派遣内阁学士屯泰、翰林掌院事学士喇沙前往赐给茶酒。从此以后,慰问之典便成为定例。
丁忧和守制,从字面上是有区别的:丁忧就是居丧而言,守制则是就遵守居丧的制度而言。但在具体使用时二者的意思并无严格的区别,既可以说某官丁忧,也可以说某官守制。
阅读练习
1.下列关于“丁忧”“守制”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书经·说命》“王宅忧”,宅忧就是丁忧,王宅忧就是商王居父丧。丁忧一词发源于此。
B.由于奔丧守制有旷官废事之弊,明朝在洪武年间进行了改革,规定除了父母丧和祖父母丧,其余期服不许奔丧。
C.《春秋》文公二年记载:“公子遂入齐纳币”。纳币指的是送婚聘的彩礼,《春秋》之所以直书此事,是因为“公子”违背了当时居丧的制度。
D.《论语·阳货》:“夫君子之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可以看出,在儒家观念里,居丧期间是不应该饮宴的。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古时候,期功之丧,都可以称之为“忧”,都要奔丧。陶渊明“程氏妹丧于武林”,“情在骏奔”,说明了这一点。
B.守制指遵守居丧的制度,其内容包括谢绝应酬、解除职务、禁止婚娶、禁止饮宴、禁止赴考等等。
C.按照居丧的制度,父母之丧,官员须在家守考二十七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实际守孝期会更长。
D.对守制在家的官员,皇帝都会遣人慰问,并视情形赐予不等的财物。
3.根据原谅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儒林外史》第四回:“先母见背,遵制丁忧。”守制和丁忧并提,是由于二者虽然字面上不同,但在实际使用时可以通用。
B.在古代,不遵守居丧的制度,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责罚或舆论的谴责。
C.明代在丁忧守制上进行了一些改革,相关的制度规定较前代更加务实、开明。
D.清朝,汉族官员居丧,皇帝不会派官员慰问。只有满族大臣居丧,皇帝才派官赐给茶酒。
小试身手
土司制度的历史传奇
陈绍举
土司制度的源头是两汉时期的羁縻制度【注】。汉朝推行的羁縻郡县制到了唐朝改为羁縻州府县制,此时,中央王朝开始让地方土著中的贵族担任羁縻州府县的首领,给予各种官职名号,为元朝土司制度中官阶的设立开创了先例。
元朝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当时只在四川、湖广、云南等行省设置土司机构。明朝是土司制度完善的时期,明袭元制并大为开拓,将土司制度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政治制度。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区、遍设土司,土司制度已成为明朝统治西南诸民族的主要制度。清朝是土司制度走向衰微的时期。清初土司的数目和分布与明末基本相同,但土司区的大小、土司区的分布和制度都发生了变化。如土司管辖区的缩小、土司势力的减弱、贡赋制度的严密、征调的频繁、奖惩的严厉以及对土司的各种控制等。
土司制度由中央王朝对西南各少数民族首领封以官爵,让其世袭统治原有的各民族人民,中央王朝只通过各民族的首领进行间接的统治;同时又规定各民族首领必须承认其辖境是中央王朝统治下的一部分,听从中央王朝的征调,按期缴纳一定的贡赋,承担一部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义务。
土司制度比羁縻制度更加严密。我国西南各少数民族经过与汉、唐、宋各代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不断往来,社会发展很快,元朝在总结汉、唐、宋各朝羁縻统治利弊得失的基础上,为了克服羁縻统治下各少数民族地区形同独立王国的弊端,开始改革羁縻制度:设立各种土司职务,任用各级土司土官,规定土司义务。
土司既是当地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当地的大领主,掌握着治理辖境内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诉讼、刑罚等大权。土司在政治上依靠中央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司武装,维持土司统治和供中央王朝征调;在经济上,土司是辖境土地的所有者,实行劳役地租、实物地租等经济剥削;文化教育方面,土司不准土民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
土司制度在产生的初期无疑是进步的,它适应了当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基础,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土司制度建立后,西南各少数民族在一段时间内与中央王朝保持了相对和平友好的关系,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一更加牢固,国家的统一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土司制度的建立也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条件。土司定期朝贡以及进朝受职,驿站的设置和道路修通,大规模的移民屯垦,使西南各少数民族与内地的来往日益密切,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土司制度的建立还促进了汉文化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司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动摇了土司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司又日益与中央王朝对立,这种有损于中央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自然是不能被容忍的,特别是经过雍正、乾隆两朝的大力“改土归流”后,土司制度已经大大衰落。(选自《百科知识》2015年第18期,有删改)
【注】羁縻制度:我国古代统治者用以笼络少数民族使之不生异心的一种地方统治制度。羁縻,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索隐》“羁,马络头也。縻,牛缰(牛绳)也”,引申为“笼络控制”之意。
阅读练习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羁縻制度是土司制度的初始阶段,起源于两汉时期,到唐代发展为羁縻州府县制,此时的中央王朝开始让土著中的贵族担任羁縻州府县的首领。
B.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进行间接统治的管理制度,这些少数民族的首领接受中央王朝的爵位,服从中央的管理,统治当地原有的民众。
C.土司是西南少数民族中某一个区域的大领主,是当地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他们依靠中央王朝划疆分治,由中央王朝册封的爵位还可以世袭。
D.土司制度的衰败是因为土司制度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当地人民群众不断的反抗斗争,以及土司与中央王朝的日益对立。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唐朝的羁縻州府县制任命西南少数民族中的贵族担任首领并授予他们各种官职名号的方法为元朝土司制度中官阶的设立开创了先例。
B.清朝的结束也伴随着土司制度的终结,虽然清初土司的数目和分布与明末大致相同,但其他情况发生变化,以致到了清末土司制度彻底消亡。
C.元朝的土司制度是在总结汉、唐、宋的羁縻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主要是为了克服羁縻制度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形同独立王国的弊端。
D.土司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文化上都对西南各少数民族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促进了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文化的发展。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明朝沿袭元朝的土司制度并大力发展、完善,最终使土司制度成为一种完整的政治制度,成为明朝统治西南各少数民族的主要制度。
B.土司接受中央王朝任命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听从中央王朝的征调,按期缴纳规定的贡赋,还承担政治、经济、军事等工作。
C.土司是土地的绝对拥有者,掌握着辖境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大权,也有诉讼、刑罚的权力,对辖境民众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D.土司制度在最开始是进步的,适应了当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基础,保持了中央王朝与当地的和平友好关系,巩固了边疆的统一。
披沙拣金
字词
- 丁忧
- 频繁
- 遵守
- 应酬
- 官爵
- 驿站
- 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