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二十 担保及担保物权原理
债权需要担保的必要性来自其性质与效力。
本专题所称“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之第十三章“保证合同”及《民法典担保解释》的相应条文。
一、担保的从属性
(一)基本原理
(二)原则上不承认独立性
二、担保物权的基本特性
(一)价值性
(二)物上代位性
(三)优先受偿性
三、担保物权的几个共同问题
(一)流押(质)条款的效力
(二)第三人作担保人向债务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
(三)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
四、担保物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五、关于非典型担保
(一)让与担保
(二)保证金
(三)所有权保留
(四)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