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十三 物权变动之一:基本模式
物权变动,就是基于一定的原因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
物权变动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最核心的关键词是买卖合同。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及《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的相应条文。
一、物权取得的概念体系
(一)基本分类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体系
(三)物权变动模式
二、一般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一:基于法律行为
(一)基本原则:登记/交付生效主义
民法典第209、215、224、225、349、402条。
(二)三个例外的物权:登记对抗主义
三、一般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登记/交付既非生效也非对抗要件)
(一)基本情形概述
(二)两种模式之间的联系
四、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对证明效力
(二)特殊的登记之一:异议登记
(三)特殊的登记之二:预告登记
五、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登记
(一)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要件
(二)具体的要点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