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谷歌发出声明:聘请李开复担任公司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负责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同时谷歌还将在当年10月建立产品工程中国研究院,届时也将由李负责。与此同时,微软(李的前雇主)将谷歌及李告上法庭,指控他们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停止聘请或赔偿损失……包括之前打工皇帝唐骏从盛大到新华都,也被明确要求了一些些领域是他所不能涉及的……以前,我总以为此类“要求”只发生在高端人士或者大型企业身上。
后来,我发现这类要求,在很多普通人员及普通企业中也经常出现,而且有不断蔓延、扩大的趋势。比如说,我一个同学刚毕业时进了一家财务咨询公司,告诉说正式上岗前要培训半年时间,而培训半年后至少在公司服务满多少年,否则需要赔偿公司10万元。还有我们最近服务的一些企业,他们常常会送员工出去培训或者考取业内相关资格证书,因为公司花了很多资源,自然不想员工学成(拿证)后,跳槽到别的公司,尤其是不能到直接竞争对手那里去,于是这些公司在送员工出去培训前,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个“协议”,大致内容是:“学成”归来,至少要在本公司服务满多少多少年,否则赔偿多少多少钱。比如,我们东北有家客户之前就因为很多优秀员工接受完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后便纷纷离去,而不知所措、懊恼不已……
毫无疑问,许多雇佣合同中有竞业禁止协议,这在一些高尖精及知识类行业特别明显,这中间又以欧美企业最为“认真”,研究显示,美国近半数工程师签署过类似协议,限制他们跳槽去敌对公司,或成立有竞争威胁的新公司——美国70%的上市公司高管曾这么做过。这些协议曾被认为对创新驱动型企业至关重要,因为它阻止了竞争对手获取公司内部信息和挖走人才,同时也一定意义上防止公司在培养人才时的“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事实上,这些“协议“可能是把双刃剑。越来越多证据表明,在当地法律禁止或当权者不执行此类法令的地方,那里的创新、生产率和经济增长反而更快,尤其是在硅谷。原因可能是员工的自由跳槽将积极作用带进许多企业。同时,一项大范围的实验发现,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的人,从事辛苦的工作时,积极性不高,工作成效也更差。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竞业禁止协议暗淡了员工的跳槽前景,降低了他们对工作主导权的认识,削弱了他们努力工作、拓展技能的意愿,如果他们没有意愿待在目前就职的公司,而碍于“协议”,又担不起违约责任,他们通常的表现就是“磨洋工”——磨到最低服务期满。毋庸置疑,比起跳槽,员工糟糕的表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更大。
有专业调研机构招募了1028名参与者,付费让他们进行一项实验。一半参与者查找数列中总和为10的数字(非创新性任务);另一半思考那些关联度高的词汇(创造性任务)。每组都有一些参与者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虽然他们之后可以参与其他付费任务,但禁止接受同类型的。同组余下的参与者成为对照组,不受协议限制。结果显示:61%的受限者放弃了他们的任务,也就放弃了收入,对照组的这一数字为41%。完成任务的参与者中,受限者出错率是对照组的两倍,他们投入的时间更少,成果更低,再次证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如今的劳动力市场变化多端,很多领域的竞争日益激励,尤其是优秀人才的竞争更是趋于白热化,企业利用协议留住人才的做法可以理解,而如果这些协议损害了员工的工作热情,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