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起源介绍
1、地方背景介绍
南直隶下辖的徽州府统辖六县:歙、黟、休宁、婺源、祁门、绩溪。徽州府治设在歙县内,与歙县县衙同城办公。府县同城的文书档案是各种枯燥的数字罗列,位于县城阁架上的税梁户籍的案牍关于一县的兴衰。
2、帅嘉谟接触歙县架阁库的原因
户籍为军户的歙县人帅嘉谟文武方面一般,没有过多领域让其一展才华,但是他对数字天生敏感,擅长算数。帅嘉谟想要磨炼算钱粮税赋的手艺,于是接触歙县架阁库中的官府账册。
3、 帅嘉谟发现疑点
徽州府每年向南京承运库缴纳正税外,存在一笔实物的“人丁丝绢”税,每年缴8780匹生绢。徽州府管理的六县中,其他五县都没有,只有歙县的账簿上有记录,数字与徽州府上缴南京承运库的等同。查看大明会典(收录典章沿革以及各级政府赋税资料、行政法规等)中的纳税记录,其中只提到由徽州府承担“人丁丝绢”,并无任何字样表明由歙县独自承担。
4、 帅嘉谟深入探究
他在《徽州府志》中发现乙巳改科(重新调整税额)指出了歙县亏欠原额夏麦9000余石,将歙县的每亩田地加征“夏税生丝”四钱来抵消。通过折算银两的计算,他发现其他县也亏欠夏粮,几个县总共折合的银两数目和“人丁丝绢”只差2两。得出结论: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的夏粮以“夏税生丝”的名义弥补,按说这笔钱是由六县共同承担的,不知为何,却变成了歙县单独缴纳。
5、前人呈文揭发此事
程鹏、王相向上级呈文揭发这个事情,上级要求徽州府彻查,随着两位上级的升迁转走,底下官员互相推诿拖延,程鹏、王相两人莫名离世导致案件不了了之。
6、第三次呈文
帅嘉谟呈文特点:在呈文中说明“人丁丝绢税额应由6县均摊”(实际上史料并未记录,两者之间的联系是他自己推断的),给上官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发动情感攻势,利用统计方法的不同,单拿出南京承运库上交的丝绢税做比较,显得歙县格外悲惨;打政治牌强调平均,借着推行“一条鞭法”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