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施政主体。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顺应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是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根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干坚持党的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始终坚持党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坚决杜绝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徇私枉法的情况发生,始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推进各级政府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上而言,要坚持以下几点: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党的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点: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坚持法治引领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政府依法执政能力;3、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高法律服务水平:4、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加强教育宣传力度,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共识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