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段婚姻都是从相识恋爱开始的,两个人相识磨合一段时间,总是会有些小摩擦,也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比如我下面说的这个案例。
有个姑娘分手后哭着说对方要跟她要分手费,把几年吃饭旅游住店买礼物的钱都要还给他,还要赔偿他的青春损失费,还有情人节发的红包也要还给他,真是把她气急了。
谈恋爱是有潜在风险的,像这个姑娘一样,恋爱时没有分清财务,闹分手时突然秋后算账,怎么办呢?
一、恋爱多花钱的人要不要给他弥补损失
恋爱中的情侣,有些人有工作,有些人还是学生,有些人收入高,有些人收入低,当情侣之间的收入差距时,收入高的人会在日常开销中付出更多一些,也有的人即使对方有收入也愿意多付出一些。如果最后两人分手了,还能不能要求对方弥补自己呢?
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这个支出到底是日常的开销还是远超双方的经济水平呢?
日常开销支出
情侣之间的恋爱支出属于社交消费,是双方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行为,法律一般不过度干涉的,比如双方一起去看电影、吃饭等等,由于日常的生活消费是没有具体量化,比如吃饭谁吃的多谁吃的少?没有具体衡量的事物就很难证明谁付出更多,这种情况下的支付通常都被认为是自愿付出,难以弥补。
远超经济水平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小明和小丽要去欧洲旅游,而双方都还是学生,并未有收入来源,但是双方为了实现欧洲旅游,双方都凑了10万块,小明拿了6万,小丽拿了4万,后来两人分手了,小明说你要给我1万块,因为去旅游的时候是我多付的。
不过这种情况下,没有白纸黑字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你们没有形成合意,或者小明并未自愿多负担的情况下,小明也很难要回这1万块。超过双方经济实力的支出要结合双方当时的意愿等等来判断。
二、送给对方的生日礼物能不能要回
热恋中的情侣总是出现在各种节日当中,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等,送礼物是表达爱意的 一种行为,还要发微信红包等等。这样几年下来,可能送出去的礼物红包积累下来也总值不菲。
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叫做赠与,送礼物就是赠与的行为,礼物送到对方手中,赠与行为成立,那么你就没有权利追回来了。
但也有例外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赠与时附加了条件,比如钻戒,求婚时那钻戒,意味着条件是答应结婚,如果分手了,那么这个条件就没有被满足,也就可以把钻戒追回来的。
三、红包到底怎么发
马上情人节了,很多情侣肯定有发红包的习惯,这个时候有人会跳出来说,给恋人发红包要整数而不是有特殊数值的红包。
因为民俗上,如果发1314,520等等,代表爱意的数字,会被认为是礼物,通常不予追回,而发整数的10000、20000等等,这样的不具有含义的数字可能就会被追回来。
数字的含义确实也是判断是否属于赠与的一个标准,尤其是当微信聊天中含有借和还的意思,那么很明显这不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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