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得到”APP上吴军老师的文章,提到了“目的和手段”。有感触。吴老师以摩拜单车创始人王晓峰对销售本质的理解为引,讲不要把目的和手段颠倒,举了个生活中的例子“男人不要为了赚钱不顾家,到最后,得到了钱失去了家,那就是目的和手段颠倒了”。非常认同吴老师的观点。很多人以“打拼事业”为借口,逃避对家庭的责任,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挣钱养家不容易,照顾不了家是可以理解的。但究其本质,这是在逃避、在颠倒。其实很多的女性也很有能力,但他们为了丈夫,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宁愿选择相夫教子放弃自己的事业前途。如果给她们同样的工作环境和机遇,相信不会比男人们差的。所以,挣钱的目的是为了家庭生活更美好,挣钱是手段,不是目的。就如王晓峰所理解的“销售的本质是收回钱”,这是目的,而卖出产品只是手段。我看了真是醍醐灌顶啊,多少公司是被三角债给拖垮的啊。
今天看刘润老师的专栏文章,又提到了“目的和手段”,是心有灵犀吗?哈哈。但让我觉得,要写篇文章反思一下了。刘老师讲的是“目的和手段”可以相互转化,具体要看具体事物的发展阶段。比如企业赚钱不是问题的时候,赚钱是手段,梦想(实现愿景)才是目的。但是,当企业赚钱都成问题的时候,赚钱就是目的本身了。突然感觉,在某个领域深入到一定程度时,都多多少少会用哲学的角度思考问题、看待问题。比如刘老师的这个观点,就非常符合哲学上的“用发展和辩证的角度看待问题”。矛盾双方是辩证统一的,目的和手段存在矛盾,但也会在一定的阶段和情况下相互转化。关键是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要固守原点。比如,培训是为了解决业务发展中人的问题,而不是为了组织培训本身,亦即不要为了培训而培训。但当业务中的阶段性问题解决以后,更好的发展了业务,有能力给员工提供培训预算,这时,培训变成了目的。
所以,目的和手段不能颠倒,否则,方向错了,方法越好后果越严重。目的和手段可以转化,一时的目的不一定是永远的目的,也会转化为手段,关键要用发展和辩证的角度看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