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帆齐微课第78篇,1471字数,共累积159,767字数】
昨天开车出小区,在院子里不小心把一家人的宠物狗撞死了,狗的主人把我拦下来要赔偿10000块,我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便报了警也报了保险,处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
我们小区是老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而且也没有固定的车道。平时大家开车进出,都要格外小心,生怕撞到在小区散步的人或玩耍的小孩、溜达的宠物等。
昨天下午我急着出门,在院子里一个拐弯处拐弯时,一只宠物狗突然冲了出来,我没有来得及刹车,只听一声惨烈的叫声,下车一看,一条宠物狗倒在我的车轮下。
这时候,随后跑过来的狗主人,一楼的邻居老头,看到自己心爱的宠物狗被撞死了,伤心欲绝,指着我埋怨道:“你是怎么开车的?不知道开车慢点吗?怎么这么不小心,把我的狗给撞死了,你赔我的狗。”
我听了之后,解释道:“事发突然,你的狗突然冲出来,我确实没反应过来。这样吧,你看你这宠物狗值多少钱?我赔给你,不过您下次遛狗也要注意了,不能让它撒欢了跑,一定要用狗绳拴住,不然很容易出问题。”
邻居看了我一眼,又回头盯着地上他家的小狗,说到:“你能赔得起吗?我这狗是那种名贵的品种,很贵的。”
我说道:“再贵也要赔啊,你说吧,多少钱?”
邻居说道:“10000元,是最低赔偿金额。”
我一听,感觉这有点不实在啊,一口气要10000块,真的是宰人啊!
我便对邻居说道:“你这太贵了,一只狗值不了那么多钱吧?”
我的邻居一听我这样说,一下子火了,说道:“怎么不值?我这只狗买来的时候就很贵,我养了它好几年,我们都有感情了,现在早都不至这个价钱了。我们还要给小狗找一个安葬的地方,也是要有丧葬费的。”
我一听邻居这样说,感到很无语。本想再跟他商量一下,结果发现小区里面围拢过来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有的赞成邻居老头的说法,有的也跟我的感觉一样,觉得太贵了。我原以为赔上几百块钱了事的,现在看一时半会无法与邻居达成一致了,既然这样,还是报警处理比较妥当。于是我报了警,顺便也报了保险。
警察和保险公司的人员来了之后,他们根据现场勘察和调研情况,判定我是正常行驶,且无交通违规行为。而狗主人没有给宠物狗拴绳子,任其在小区里乱窜,且没有狗证,所以狗主人应当对宠物狗的死负全责。
考虑狗主人损失爱狗,以及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出发,虽然我没有错,我还是主动给了狗主人,也就是我的邻居500元的的安慰金。
这样处理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狗的死亡造成了狗主财产减损,所以应当属于交通事故。
1、如果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
2、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
3、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款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所以,大家带宠物狗出门时,一定要加强狗的监管,不管大狗小狗,遛狗还是拴上狗链,不要让其在路上或院子里乱跑。特别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将宠物狗固定在某个特定的空间内,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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