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湖北武汉的装修工人张先生,在开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了一条小型宠物狗。被撞死的狗,脖子上连项圈都没有,未牵有绳子。
事发后,狗的主人找到张先生要求赔偿十万元,张先生认为这是“天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因未达成一致,狗的主人将张先生的车辆强行扣押,锁在了自家车库里。
报警后,民警要求狗的主人立即还车。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张先生赔偿狗的主人8000元,开回了自己的车。
这样的一则新闻,不知道你会是什么感受?
先看看网民在该新闻事件下的留言与评论吧!
1、未牵绳子的狗,在路上被撞死,责任该谁负?
乡镇或农村的道路上,车辆在行驶中撞死鸡、猫、狗的事,比较常见。
这些鸡、猫、狗,在车辆行驶的道路上,未加看管、不守交规、横冲直撞、鸡飞狗跳的,使得车辆驾驶员是防不胜防、措手不及的,悲剧常常就此发生。
驾驶员在开车行驶中撞上动物,动物被撞死事情尚小,有时候还因此导致慌张忙乱,酿成了严重的车祸事故。
那行人呢?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车祸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交通法的规定:一个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车祸,其赔偿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进行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未牵绳子的狗在路上被撞死,责任该谁负?可以确定地说,狗的主人在此次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你溜狗也好,倒不能未牵绳子吧;再怎么溜,也不能让狗狗跑在车辆行驶的马路中吧;是你的狗冲在车轮下,还是车轮朝狗冲过去撞死狗呢?
2、赔偿要价10万元,属于敲诈吗?
不知道这是一条什么品种的金狗,它的价值应该为多少?
人的生命价值在车祸发生后是有据可算的。一条狗的生命价值,难道就无据可算的吗?
一条宠物狗被行驶中车辆撞死,狗的主人要求肇事车辆赔偿10万元。在旁观者的眼中和广大网民的心中,属于漫天要价吧,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呢?
经过民警的调解,最终以8000元的价格达成一致。但网民们依然很不理解。
如果这样的调解结果合法合理,估计有人要做起这样的生意,买上一些鸡猫狗,闲置在马路上碰瓷,一年赚个几十万没问题吧。
3、狗主人是否有权利扣押车辆?
张先生的车被狗的主人扣押,锁在了狗主人家的车库里。
狗的主人要么是权势名门,要么是交管部门吧?一辆他人财产的车,自然人竟然有资格、有能力将车实行扣押,锁在自家车库里。
狗的主人这样解释道:在未完成赔偿之前,我只能先行扣押车辆。
赔偿与扣押车辆是两码子事。赔偿是民事纠纷行为,扣押车辆是国家部门行使的执法权利。看来,这位狗的主人需要认真学习一下法律法规了。
4、民警调解的权威性与满意度如何?
此案件一出,网友的评论可谓是犀利与到位。
民警调解是在和稀泥吗?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判定责任分担呢?
如果一方比较强势,所获得的权益就大,所争取到的权益就多。而代表公平公正形象的国家部门,在责任判定上又偏袒强势者,岂止是遭到网民们的谩骂,更重要的失去了民心。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