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视频太火了。如美国那位叫崔娃的大火主持人所说,源于中国火到了米果。
然而,看到网上吃吃能火,喝喝能活,就是自己怎么都不火的时候,偶然发现:剪辑一下电影电视剧!
哇塞!火啦!粉丝突突突的涨!
这么好的事怎么原来没想到呢?
再弄几十上百个号,马上就能跨越人生巅峰了。
且慢!这事有点不对啊。
*用人家的电影电视,不侵权吗?
*知名网站都审过了,没问题了吧?
*这些都不行的话,有什么可以做的吗?
01
首先这事还真侵权。
认定侵权分两步,你剪的东西本身有著作权;
你拼拼凑凑传上网属于侵权。
这两个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意思就是,你用人家电影电视剧,或者别人改编、翻译的,都要征得同意并付费。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也就是说你传上去你就侵权了。
02
网站都审查过了,没我什么事了吧?
错!
一码归一码,上传者是侵权方。网络提供者只有在符合
“提供帮助”“
直接取得经济利益”
“收到投诉侵权未及时删除”等条件时才构成侵权。
所以说,不要把网站的审核通过、网站上有同类视频想当然的当成自己的盾牌。
03
既然如此,怎么办呢?
其实短视频作为新生事物,国家也在探讨新的管理规范。
大家可能和我一样都有一个感觉,短视频那么多,看着很多都侵权了,没听说几个被告的啊?
目前确实如此,大概是因为很!麻!烦!
笔者分析了一下,
第一个原因应该和对于侵权方的赔偿标准,法律的规定是侵权所得或者原告损失,如果都没有,酌定给付。
这样带来的结果是,诉单个的侵权者,很不划算!
一顿操作猛如虎,给付一看两块五。
不够麻烦的!
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视频剪辑者做了一条小小的护城河。
再者,2019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出了两个很有名的行业规定,一是对平台的审查规范,一是对内容的审查规范。
其中包括平台对侵权的审核。
这一条给个人带来了更大的好处,就是如果影视方起诉可能会更愿意找平台了,因为有了紧箍咒他就不能说自己没有审查能力等等。
这样一来,有财大气粗跑不了的平台做掩护,很多视频创作者也就没有感觉到危机。
04
除了这种侥幸心理,有什么别的办法不侵权吗,可以不用征得同意也不必付费的多种使用形式里,包括这么一条: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那么多大段截取的视频都加了某某视频制作者的解说。大概是为了套这一句。
除此之外,电影电视剧作品取得著作权后50年后,就不再受著作权保护。或许可以以此为突破口,找一下早期的影视作品。
再就是,无论用谁,涉及别人的署名权等人身权不过期,这个要注意。
影视版权不易,还请大家自己原创最安全!这和许多代工厂一样,看着赚了点钱,实际上没有自己的品牌。
希望大家直播赶超李佳琦,原创直追李子柒吧!
原创作品,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