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爷刚过来的时候,桀骜不驯。我朝它打招呼,我便背对着我,把它那圆滚滚的屁股给我看。
我心里思量:我应该照顾不了这个富家公子。
我将狗粮小心翼翼的倒进狗盆,端庄的把狗盆放到它嘴边,它不闻不问。
我说:叮爷,给小的一个面子,吃一点吧。
它瞟我一眼,径直钻到床底下去了。
任我天呼地唤就是不出来。
我忘了它是什么时候开始吃饭的,反正那一天它恢复了本性。
用M同学的话说,食量惊人。
人靠衣装,佛靠金装。
叮爷也同样如此,最开始是富家公子,只有美女入它法眼,我等屌丝皆是灰尘。
慢慢的,我同化了它。
我带着它去唱歌,人们除了给它照相,还喜欢摸它的头。
它开始享受这种被拥护的感觉。我在它身后卖力为它配乐,它坐在前面,像一个凯旋归来的英雄。
我说:叮爷,让我也享受一下被拥护的感觉好不好。
它不愿意,我知道它在想什么:人丑就该多读书,泡妹子这种粗活你就不要干了。
作为一个懒人,我除了吃饭唱歌,就是睡觉。
叮爷十分不理解我这种生活方式,它无数次的瞅着我,像我示威:我要出去浪,我要出去拉屎,我要出去享受美女的抚摸。
但我不会轻易的满足它的要求,这是作为父母最后的权力。
当我决定出门的时候,它的尊严它的不逊都瞬间烟消云散。
它开始蹦蹦跳跳,欢呼雀跃,像一个中了大奖的赌徒。
出了门,见了美女,马上恢复高冷。
我觉得狗圈欠他一座奥斯卡。
其实叮爷很爱我,爱到无法自拔。
当它知道要离开我的时候,忧郁的像一个诗人。
它趴在床底下,暗自垂泪,眼泪变成了一坨坨厚重的眼屎。
它哼哼唧唧,仿佛在唱:可惜不是你,陪我到最后……在也没有人抚摸我的肥屁股了。
我没有办法,人是江湖,而你叮爷的江湖和我不一样。
你要回到原来的主人身边,永远要快乐!
再见,叮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