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下雨,下班回家路上把近期最喜欢的一双蔷红色球鞋给弄湿了。自己太过喜新厌旧,尤其是同类项。对比这个,其他球鞋便愈发看不入眼,无奈心爱之鞋已经送去洗,又不能赤脚走路,便翻箱倒柜的找其他替代之物。突然发现一双金色高跟鞋。
一时恍惚,记得当时买它时是多么喜欢啊,那年整个夏季逛街购置新衣必先考虑跟它搭配协调与否。毕竟花费半个月工资买双鞋对于普通人来说,次数还是不多的。
再后来,已经不记得是什么偶然因素导致衣服风格大变,再也没有购置和高跟鞋搭配的新衣,取而代之的全部都是和球鞋混搭的休闲风格。这双鞋便被收拾放置起来了。
为了让当年挚爱重出江湖,专门穿上收腰短裙,然后蹬上这金色高跟,镜前一站,自我感觉还行,便出发上班。
只是,不收腹挺胸裙子不答应,不昂首小步鞋子不答应。这鞋子开车不行,长途步行更难。
走路,站立,甚至是坐着都要因为这裙子和鞋子而“端着”。心里猜测自己形象应该很端庄很贤淑很婉约,故说话应该不要声音又大语速又急,笑容应该微微而不是风掣电驰般哈哈大笑。
回忆球鞋时光,回家时走路可以踱步缓归,可以疾步似跑。大笑不用考虑还在收着腹需要挺着胸只管笑就是了,小到穿衣风格,言行举止,大到待人接物,做人做事,竟因为一双自在洒脱的球鞋,一路狂奔女汉子而去。
只是球鞋自在洒脱是有,却没了女人味,丢了老师的样儿。由此看来,陈忠实笔下蓝袍先生的那件蓝袍还是穿着的好。女人,还是高跟鞋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