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宝贵财富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和丰富发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重要源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立足全局高度,深刻认识重大时代意义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理解掌握“枫桥经验”时代意义的指南和遵循,充分认识“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经验,是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经验是强基层、打基础,源头治理、固本强基的经验,是依靠法治方式治理社会、化解矛盾,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的经验。“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内涵丰富,生命力强。人民法院必须把“枫桥经验”作为新时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重要指引,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使“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扬光大、熠熠生辉。
二、紧紧依靠群众,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枫桥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党的工作才能汲取到群众给予的强大力量,才能战无不胜、所向披靡人民法院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我们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沉下身子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回应群众关切,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要坚持群众满意标准在做好依法公正审判这个“上半部文章”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取信“下半部文章”,向群众交“钥匙”,让群众当“考官”,更多地让群众来参与、监督和评判,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认同和尊重司法,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更加注重法治,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枫桥经验”中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启迪。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要把履行司法职能与做好群众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惩戒作用,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框架内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不狗私、不枉法,把天平端得正正的,真正靠公开的审理程序、公平的诉讼权利、公正的实体结果,为民解忧、为民服务、为民谋利。要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司法职能,加强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深入开展无讼建设,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促进提高综治平安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