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上市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产生的利润,除了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外,也会去投资其他的资产或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将这类资产类一般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而作为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通过基本面分析能够熟练的识别这些投资性资产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影响,也能够挖掘一些潜在投资机会或是避免一些潜在风险。
比如,经常会有一些投资者在看到A公司股票大涨,而B公司持有大量A公司的股票,就想B公司岂不是要大赚,买入,但是到了年报发布的时候,发现当年利润并没有出现较大变动,就很不理解,到底是为什么?同样案例,A公司股票大跌,那B公司肯定要亏很多钱,赶紧卖出,但到年报公布的时候,利润不仅没跌反而还涨了,想不明白,为什么呢?
这些潜在的涨或是跌,到底是机会还是陷阱,只需要看懂投资类资产,就能比较容易的辨别了。
一、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这类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过主要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主。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以赚差价为目的而持有的,近期内会出售。比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约、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公司的投资一旦放进这个科目,是不允许转换到其他科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是不需要计提折旧减值,直接以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该项资产的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各项税费和佣金等费用,作为当期费用从利润表中扣除。持有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分红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中。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资产,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如果企业购买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些债券类资产,债券类资产每年应收的债券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债券类资产的投资,如果按照面值购买,持有期间,每年的收到的固定的债券利息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但有些债券不是直接按照其面值来购买的,则“投资收益”要按照实际利率来计量。
举例:假设A公司支付价款1000万(含交易费用)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万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则每年可以固定收到票面利息=1250*4.72%=59万。
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1、实际利率(r)的计算公式是:
59/(1+r)1+59/(1+r)2+59/(1+r)3+59/(1+r)4+(59+1250)/(1+r)^5=1000。计算出 r=10%。
2、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余额×实际利率
表格中的投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栏目,而期末摊余成本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
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较少,而持有期却较长,所以大部分公司都没有这类资产的投资。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划分为哪一类,主要看管理层的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分红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而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是损失,不计入当期损益,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2016年雅戈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
再仔细查找明细显示:
上市公司若将持有的股票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其浮亏或浮盈都不体现在利润表上,所以它可能是一块隐藏的金矿或陷阱,而这一切取决于当前股价是高于还是低于买入成本。还要查验下公司是否是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还是借用杠杆来投资的。
上图雅戈尔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达到240.74亿,而其中股票资产204.36亿。一旦股票盈利比较多的时候,是不是就是利好呢?其实,不一定,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入资本公积,提升所有者权益。只要不卖出,都不会提升当期净利润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卖出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行情很好的时候,很多公司会将其这部分资产卖出兑现,使得当年公司的净利润大幅增加,但这种增加不具备持续性。
此外,投资者在看此类资产的时候,还需要查看下,公司持有这么多的金融资产,是利用杠杆(也就是借钱)来投资的,还是用自有资金来投资的。如果是借助于杠杆,即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进行股票或是其他权益类工具的投资,要将其市值对比其投资成本,再与其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形成对比。如果盈利确实很多,而公司股价却没有表现出来,这种机会就可以将其视为金矿了。但相反,股价已经充分表现,这个时候即使发现了,意义也不是很大。
下图将三种金融资产的投资品种和差别以及如何影响利润做了简单的对比。
二、长期股权投资
1、控制,指子公司:通常是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至100%。持股100%的子公司,被叫作“全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指按照合同约定,由持股各方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决定,需要享有控制权的各投资方一致通过。
3、重大影响:指对持股对象有重大影响,一般指有权参与决策持股对象公司财务或经营活动。通常持股20%~50%,会被认为有重大影响。有些持股低于20%的,因为有派出人员成为被投资公司的董事或高管,有权参与财务或经营政策的制定;或因业务及技术原因,使被投资对象对公司有一定的依赖性等原因,也会被认为是重大影响。
4、其他:指除控制、合营和联营之外的持股形态,对被投资对象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没有重大影响,持股比例一般在20%以下的股权。这类投资,以前属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要求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上图为2016年长安汽车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按照权益法下计算对投资收益的贡献。
目前长期股权投资主要采用两种放来来进行核算: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会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明显不同的影响。为方便大家理解,这里举例来做下介绍:
例子:甲公司总股本1亿股,乙、丙两家上市公司各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对这笔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一年末:甲公司获得净利润3000万元,次年2月宣布分红,3月份每股分红0.2元。
——乙公司(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00+3000×40%-0.2×4000=4400
投资收益=3000×40%=1200;
——丙公司(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变)=4000
投资收益=4000×0.2=800。
第二年末:甲公司亏损2000万元,当年不分配。
——乙公司(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400 - 2000×40%=3600
(因为采用权益法计算,所以亏损的也要计算到成本中去。)
投资收益=-2000×40%=-800;
——丙公司(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变)=4000
投资收益=0。(不分配)
第三年末:甲公司获得净利润2000万元,当年宣布每股分红0.15元,并在年底前分派了红利。
——乙公司(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00+2000×40% - 4000×0.15=3800
投资收益=2000×40%=800;
——丙公司(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变)=4000
投资收益=4000×0.15=600。
第四年末:甲公司获得净利润4000万元,次年3月宣布每股分红0.25元,并实施了分红。
——乙公司(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800+400×040% - 0.25×4000=4400
投资收益=4000×40%=1600;
——丙公司(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变)=4000
投资收益=4000*0.25=1000。
第5年:甲公司经营收益为0元,不分配。
——乙公司(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400-0×40%=4400
投资收益=0×40%=0;
——丙公司(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变)=4000
投资收益=0。
比如:吉林敖东(000623),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加17%,但是净利润却较为2015年减少35%。主要就是因为投资收益的变化。2015年投资收益22.40亿,而2016年投资收益仅13.15亿,减少了9.25亿。仔细查找发现,主要是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导致了投资收益的变化。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出售所得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的中的金额,在处置时结转回来,转入“投资收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企业为了赚取租金或是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用成本模式计量,也可以选择用公允价值模式(简单理解为市价)计量。但只能二选一,不可并存。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允许改为成本模式。选择成本模式计量的,可以改为公允价值计量。
此外,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就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直接将其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影响当期净利润。但这笔利润实际上是纸上富贵,企业并没有收到现金,税务局也不认这笔收入,不对它的利润征税,不允许它的亏损抵扣。
投资性房地产若以成本模式计量,和普通的存货或者固定资产没啥区别。按时计提折旧,并将当期收到租金计入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即可。
计量方式中暗藏的陷阱
对某些同行业公司之间(尤其是房地产公司)进行比较的时候,如果简单比较市盈率、市净率,很可能踩进一口巨大的陷阱里。某些看上去市盈率、市净率很低的企业,是因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拥有的大量投资性房地产,从而使每年房价的涨幅,体现在当年的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净资产里,显得获利能力很强、净资产很高而已。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产公司都采用成本法计量,这样就会存在有些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被低估的嫌疑。在查找投资性房地产是以何种方式计量时,可以查看报表附注,采用成本法计量的,也可以查看下其成本几何,是否有被严重低估的嫌疑,也许也能在其中找到一些投资机会。
上图为绿地控股2016年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利润表的“ 其他业务收入”,影响当期利润。
日常投资中,只要能够熟练识别投资类资产对于投资收益或是当期利润的影响,以及对于未来利润的影响,或许就可以避免不同计量方法带来的投资陷阱,同样也可以挖掘一些较好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