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oto Protocol
京都议定书
作为世界上首个限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法规、京都议定书是由UNFCCC召集的缔约方会议(COP3)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并开放签署。当时约定了:“55个国家签订+GHG排放量达到附件中规定国家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结果直至2005年2月16日才达到这一门槛,由此生效,所以京都议定书的真正运行期是2005~2012年,最终超过140个国家签署。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它规定的ET(排放交易)、JI(联合履行)和CDM(清洁发展机制)给自此之后的碳市场交易提供了基础和依据,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真正合作起来实现减排目标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洁技术(比如碳汇开发)的发展。
京都议定书限制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及六氟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