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言,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而西方哲学则说,世界是我的表象。可为什么是“我”的表象而不是别人的,为什么是表象而不是实体?以下解释颇具唯心主义观点:因为在我认识的世界过程里,我是主体,世界是客体,而世界只是知识上存在的概念(没有一个物质可称作世界),而知识只对人类存在(动物只有知觉,没有知识),那么属于或可能属于这个世界的东西都是通过人类“我”这个主体为条件,只对“我”存在的客体,是知觉者“我”所具有的知觉,因此世界就是我的表象。
以上是英国经验主义大师洛克首次提出,之后贝克莱、休谟、康德均沿用的术语。这种解释看似有道理,但还是有点牵强。于是叔本华说,我来改一改好了,变成“世界是我的意志”,这才是真理。
叔本华认为世界一方面完全是“表象”,一方面完全是“意志”,彻底否定了康德提出的独立于任何事物的“物自体”的概念。首先,叔本华定对主体下了定义:能认识一切事物,而本身不被任何东西所认识的,是主体。这样一定义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体”,但这只是在我们从事认知活动中,一旦“我”也称为了被认知的对象之一,就又成了客体。按照“通过主体为条件,只对主体存在的客体为表象”的概念,我自己的身体也是我自己的知觉(认知)对象之一,即我的表象。身体也像知觉对象一样存在于知识的普遍形式里,受到时间和空间两个条件的限制。那么这时候“我”就形成两面,一方面是身体作为被认知的客体成为“我”的表象;另一方面“我”作为永远的认知者又不受到空间和时间的定义,但无论是“我”做为主体还是“我”(身体)做为客体都构成了世界,即“任何一个知觉者都与对象共同构成了表象世界”。但一旦作为主体的“我”消失了,只对我存在的客体“表象世界”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表象世界本身也就是不可分的。这完全颠覆了唯物论中,物质是完全客观独立存在的论证。
叔本华衍生了康德关于知觉的对象—殊相组成的现象世界(表象世界)里的分类,抽象表象和知觉表象。抽象表象即康德所说的思想的对象—共相(概念),是离开内容本身也可以进行抽象思考和直接感知到的,完全独立于经验之外的一种直觉。所以抽象表象是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
“时间和空间则把经验限制为因果法则和动机法则,并作为判断基本法则的充足理由原理,即存在者的基础”。叔本华的这句话基本可以理解为任何除抽象表象之外的存在都受到时间、空间和因果律的限制,即康德所表达的时间、空间、因果律先天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
叔本华认为时间是流动的,即片段的连续;空间是静止的,即空间各部分的位置彼此限定;而物质的本质是因果关系,它的存在就是活动。
“只有在活动时,物质才充塞空间和时间;物质对直接对象作用决定了人的知觉,而物质只存在于知觉中。任何物质对象对其他作用的结果,只有当后者是以不同方式对直接对象发生作用时,才被我们认识。”
他的解释是,时间和空间本身可以脱离物质存在,但物质不能脱离时间和空间存在,而正因为时间是不断变动的,空间又是彼此限定的位置,所以物质的本质和存在的方式都是变化的,活动即是因果律。因为任何不限定时间和空间的存在都是无法彼此产生关联的,毫无关联的存在也不会彼此形成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又是物质的本质,因此只有在时空互相限定下才会产生因果律,才会有物质,所以物质本身是自带了时间的快速变化和空间的严格不变,这就是共存关系,而唯有共存才能产生永久性。
“只能在某种与永久事物同时表象的变化之物中,才可以发现永久性。”
所以物质是一个虽有变化(时间)但仍保持持续性(空间)的实体,因果关系限定下的存在也必定是什么东西占据了某一时间和某一空间。
康德认为时间和空间是纯粹的感性认识,但叔本华认为由于它们在物质方面或因果作用方面和主体相关的东西是相同的,即共相,应该归于知性认识;而一切因果作用下的所有物质或整个实在,其实是知性的对象,即概念。它们只能通过知性才真正存在。
就好比我们的任何知觉都是因身体存在的,而身体是主体“我”的直接对象,那么那些通过身体获得的知觉都是直接被感知到的,不用通过抽象概念思考。他认为这种认知方式本身就是纯粹知性的,不然我们只能发现身体(直接对象)的变化而不会对它赋予意义。譬如我碰到沸水会感到疼,这种被烫到的感觉不是知觉,而是知觉的材料;而 “疼”是我从结果推导到原因,赋予其意义的一种知觉,即我为啥感到疼(结果)因为我被烫了(原因)。譬如一个有神经缺陷的人,他也会被烫,当你问他,你疼不疼,他会说不疼。这并不代表他没有被烫伤,而是他无法用知觉“疼”(结果)推导出感觉“被烫了”(原因),即“被烫了”的感觉对他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在现实中那些没有疼痛知觉的人实际非常危险,因为这些我们本能会躲避的危险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甚至自己都被烫死了也无动于衷。
所以感觉是知觉的材料,没有知性认识,感觉就是一堆毫无意义的存在。我们感觉到的世间万物,利用知性机制将其赋予意义叫做“世界”(表象世界),它只有通过知性才存在,也只对知性存在。同样只存在于知性,;同样只对知性存在的还有因果关系。因为世界万物本是个无序的存在,是我们为它们赋予了什么原因造成什么结果(经验)。譬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通过我们知性机制得出的结论。
但叔本华认为,因果关系和充足理由原则均不能扩展至主体和客体之间,而是客体和客体之间的规则,因为表象和客体是一回事,绝没有一个客体再呈现出一个表象给主体去认知(实在主义独断论);或表象中只有结果,没有原因,从而推导出根本没有实际存在之物的结论(怀疑论)。
既然现实世界是由知性活动赋予的意义,那么整个现实世界(客体世界)就是表象,完全被主体“我”决定,其本身就表现为一系列的表象由充足理由原则相连接。所有客体(表象)的存在都是因果律的结果(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但我们是不能通过知性就完全了解它内在意义的,因为知性机制下的思想范围里会有概念(抽象表象)的错误与正确之分,可世界却一直以其本来面貌展现并被我们知觉。
所以叔本华和康德都认为人类不能完全了解世界的本质。只是康德觉得,我们只能了解现象世界,而不能触及独立于现象世界背后的物自体(本质);而叔本华则说表象世界本身(现象世界)就包含了表象和本质,只是作为主体认知者的人类在知性机制的活动下会错误的解读(知觉)里面的抽象表象(概念)。譬如人类曾一度认为天圆地方,太阳绕着地球转。很显然地球的形状和公转方式从未改变,只是人类在那一时期对其思想的概念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