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在家看《人民的名義》,關於反腐的。根據真實事件改編,很多都是有原型的。
講述一個處級的巨貪,貪了2個多億。買了一棟別墅不敢住,別墅裡全是錢,2個多億的現金,一分錢都不敢用,住依然是住自己的小破房子,騎自行車,不敢給老婆孩子講,每個月給鄉下的老母親每個月300塊錢。
他所有的一切的生活還是和以前一樣,只是多了接受賄賂,和每天提心吊膽。他說了一句很重要的話,我是農民的孩子,我窮怕了。
他貪的到底是什麼?貪的根本就不是錢,因為貪了一分錢都沒有用過,不敢用,貪的是感覺,窮怕了,怕沒有錢,所以想要擁有,錢只是給予了他安全感,因為從小沒有得到,所以想要。
所以障礙我們生命成長的銘印不替換掉,很難不被銘印掌控,讓自己的人生付出慘重代價。而贏家做的就是改“銘”的地方。
“銘”即“命”